[发明专利]摄像镜头及包括该摄像镜头的摄像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10187519.9 | 申请日: | 2017-03-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6772957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3-17 |
发明(设计)人: | 黄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舜宇光学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13/00 | 分类号: | G02B13/00;G02B13/06;G02B13/18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赛嘉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王达佐;王艳春 |
地址: | 315400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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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摄像 镜头 包括 装置 | ||
1.一种摄像镜头,所述摄像镜头沿着光轴从物侧至成像侧依次设置有第一透镜、第二透镜、第三透镜、第四透镜和至少一个后续透镜,
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透镜具有负光焦度,其像侧面为凹面;
所述第二透镜的像侧面为凸面,且所述第二透镜为非球面透镜;
所述第四透镜具有负光焦度;以及
其中,所述第二透镜的物侧面的有效半径DT21与所述第四透镜的像侧面的有效半径DT42之间满足:0.5<DT21/DT42<1;以及
所述第一透镜的有效焦距f1与所述第四透镜的有效焦距f4之间满足:1<f1/f4<1.8。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的物侧面的有效半径DT21与所述第四透镜的像侧面的有效半径DT42之间满足:0.632≤DT21/DT42≤0.953。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有效焦距f1与所述第四透镜的有效焦距f4之间满足:1.433≤f1/f4≤1.787。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的材料为玻璃。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的单位温度对所述第三透镜的单位折射率的影响率满足:|dn3/dt|<10-5,
其中,所述第三透镜的折射率为n3,所述第三透镜的温度为t。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镜头的最大视场角的一半HFOV与所述摄像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之间满足:5.4<tan(HFOV)*f<10。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镜头的最大视场角的一半HFOV与所述摄像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之间满足:5.493≤tan(HFOV)*f≤8.061。
8.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镜头的成像高度对应的光线入射电子感光组件的最大角度CRAmax满足CRAmax<21。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镜头的成像高度对应的所述光线入射电子感光组件的最大角度CRAmax满足CRAmax≤20.003。
10.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后续透镜包括第五透镜,所述第五透镜沿着所述光轴设置在所述第四透镜的像侧面,以及
所述第四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中心厚度CT4与所述第五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中心厚度CT5之间满足:CT4/CT5<0.5。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中心厚度CT4与所述第五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中心厚度CT5之间满足:CT4/CT5≤0.262。
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中心厚度CT2和所述第五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中心厚度CT5与所述第一透镜的物侧面至所述摄像镜头的成像面的轴上距离之间满足:(CT2+CT5)/TTL<0.4。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中心厚度CT2和所述第五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中心厚度CT5与所述第一透镜的物侧面至所述摄像镜头的成像面的轴上距离之间满足:(CT2+CT5)/TTL≤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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