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皮肤美白效果的肽及其用途有效
申请号: | 201710194162.7 | 申请日: | 2017-03-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8129551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3-31 |
发明(设计)人: | 罗海哨;余作取 | 申请(专利权)人: | 温州千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K7/06 | 分类号: | C07K7/06;A61K8/64;A61K8/9794;A61K8/9789;A61K8/9728;A61K8/73;A61Q19/02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高永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138 | 代理人: | 江崇玉 |
地址: | 325000 浙江省温州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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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皮肤 效果 及其 用途 | ||
1.具有美白效果的精华液,其包含SEQ ID NO:1和/或SEQ ID NO:2的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精华液,其还包含谷胱甘肽、1,3-丙二醇、玫瑰提取物、光果甘草提取物、桑叶提取物、银耳提取物、葡聚糖、透明质酸钠、芦荟提取物、植物多糖和月桂酰精氨酸乙酯。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精华液,其中以重量%计,SEQ ID NO:1和SEQ ID NO:2的肽的含量分别在0.0005-0.001,谷胱甘肽2.0-4.0,1,3-丙二醇4.0-6.0,玫瑰提取物0.5-2.5,光果甘草提取物2.0-4.0,桑叶提取物3.0-6.0,银耳提取物2.0-6.0,葡聚糖3.0-7.0,透明质酸钠1.5-3.5,芦荟提取物2.0-4.0,植物多糖0.4-0.8,以及月桂酰精氨酸乙酯0.3-0.6。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精华液,其中以重量%计,SEQ ID NO:1和SEQ ID NO:2的肽的含量分别为0.0005,谷胱甘肽3.0,1,3-丙二醇5.0,玫瑰提取物1.5,光果甘草提取物3.0,桑叶提取物5.0,银耳提取物4.0,葡聚糖5.0,透明质酸钠2.5,芦荟提取物3.0,植物多糖0.6,月桂酰精氨酸乙酯0.5。
5.肽,其由SEQ ID NO:2的氨基酸序列组成。
6.肽的组合,其包含SEQ ID NO:1的肽和SEQ ID NO:2的肽。
7.SEQ ID NO:1的肽和/或SEQ ID NO:2的肽在制备用于皮肤美白的组合物中的用途。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组合物是精华液的形式。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用于皮肤美白的组合物被包装为市售的美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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