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挥发性液体的标准泄漏率对比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710196857.9 | 申请日: | 2017-03-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6840525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13 |
发明(设计)人: | 师立侠;闫荣鑫;刘胜;冯琪;刘兴悦;王凯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卫星环境工程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G01M3/00 | 分类号: | G01M3/00;G01M3/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94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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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挥发性 液体 标准 泄漏 对比 装置 | ||
1.挥发性液体标准漏率对比装置,包括一盛有挥发性液体的盛液容器,盛液容器的顶部容器盖上具有一开口,容器盖上开口的面积尺寸A需要根据在温度t℃下液体单位挥发面积的质量挥发流量Qt、液体的密度ρt及所需标准对比装置的漏率量级Vt共同确定,其中,Vt=Qt×A/ρt,其范围为1mm2-15mm2。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挥发性液体标准漏率对比装置,其中,容器盖为盛液容器的盖,起到密封容器液体的作用。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挥发性液体标准漏率对比装置,其中,密封垫设置在容器盖和盛液容器口部之间进行密封。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挥发性液体标准漏率对比装置,其中,密封垫采用橡胶垫,保证挥发性液体不会从容器盖和盛液容器的口部泄漏。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挥发性液体标准漏率对比装置,其中,所述挥发性液体为全氟三乙胺、氨水、乙醇或乙二醇。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挥发性液体标准漏率对比装置,其中,盛液容器为透明玻璃容器或塑料容器,有一定的容积方便计量,且不能再短时间内完全挥发,该标准泄漏率对比装置的使用周期一般为1年。
7.如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挥发性液体标准漏率对比装置,其中,盛液容器的容积为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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