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可拆卸式桩腿有效
申请号: | 201710223440.7 | 申请日: | 2017-04-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7059828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6-21 |
发明(设计)人: | 陈佳俊;赵世琏;朱正都;程文池 | 申请(专利权)人: | 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B17/08 | 分类号: | E02B17/08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高永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138 | 代理人: | 徐立 |
地址: | 430084 ***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可拆卸 式桩腿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可拆卸式桩腿。所述可拆卸式桩腿包括桩腿单元,桩腿单元包括:第一桩腿单元和第二桩腿单元,第一桩腿单元包括:多根第一齿条弦管和连接多根第一齿条弦管的第一撑杆,每根第一齿条弦管包括第一齿条和布置在第一齿条的两侧的第一半弦管和第二半弦管,第二桩腿单元包括:多根第二齿条弦管和连接多根第二齿条弦管的第一撑杆,每根第二齿条弦管包括第二齿条和布置在第二齿条的两侧的第三半弦管和第四半弦管,且第三半弦管与第一半弦管对应布置在第一齿条的同侧。可拆卸式桩腿通过设置抗剪块能够有效抵抗第一桩腿单元和第二桩腿单元存在的剪力,第一夹板和第二夹板分别通过四个楔形块将抗剪块夹紧,从而保证了可拆卸式桩腿的受力能力。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自升式海洋平台的齿轮齿条升降机构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可拆卸式桩腿。
背景技术
自升式海洋平台的升降机构包括插销式升降机构和齿轮齿条升降机构。桩腿是自升式海洋平台上作业的唯一支撑,桩腿在海洋作业时插入海底,是保证自升式海洋平台安全的关键。
随着自升式海洋平台服务的多样化发展,无论是在拖航、浮态起重还是穿越桥梁等工况中,均需要桩腿能够进行拆卸,以适应上述工况的需求。现有的插销式升降机构的桩腿在设计可拆卸结构时,将桩腿拆分为多段桩腿单元,相邻的两段桩腿单元之间通常采用法兰与螺栓组的方式进行连接。
在实现本发明的过程中,发明人发现现有技术至少存在以下问题:
现有的桩腿单元之间的连接方式只适用于插销式升降机构的桩腿,由于齿轮齿条升降机构的桩腿上设置有齿条,因此,这样的连接方式并不适用于齿轮齿条升降机构的桩腿,即便采用法兰与螺栓组的方式进行连接,也会因为齿条处的连接不稳固,而降低自升式海洋平台的安全性。这使得齿条升降机构的桩腿不能拆卸,从而限制齿轮齿条升降机构的应用范围。
发明内容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齿条升降机构的桩腿不能拆卸的问题,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可拆卸式桩腿。所述技术方案如下: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可拆卸式桩腿,所述可拆卸式桩腿包括至少两段桩腿单元,所述至少两段桩腿单元包括:第一桩腿单元和第二桩腿单元,所述第一桩腿单元和所述第二桩腿单元为所述桩腿单元中任意相邻的两段桩腿单元,所述第一桩腿单元包括:多根第一齿条弦管和连接所述多根第一齿条弦管的第一撑杆,每根所述第一齿条弦管包括第一齿条和布置在所述第一齿条的两侧的第一半弦管和第二半弦管,所述第二桩腿单元包括:多根第二齿条弦管和连接所述多根第二齿条弦管的第二撑杆,每根所述第二齿条弦管包括第二齿条和布置在所述第二齿条的两侧的第三半弦管和第四半弦管,且所述第三半弦管与所述第一半弦管对应布置在所述第一齿条的同侧,所述第一齿条的端面的中部上开设有第一缺口,所述第二齿条的端面的中部上开设有第二缺口,所述第一缺口与所述第二缺口相对布置。
所述可拆卸式桩腿还包括连接所述第一桩腿单元和所述第二桩腿单元的连接单元,所述连接单元包括:抗剪块、第一夹板、第二夹板、第一锁紧件、第二锁紧件、第一楔形块和第二楔形块,所述抗剪块卡装在所述第一缺口和所述第二缺口内,所述第一夹板的第一端布置在所述第一半弦管与所述第一齿条围成的腔体内,所述第一夹板的第二端布置在所述第三半弦管与所述第二齿条围成的腔体内,且所述第一夹板的第一端与所述第一夹板的第二端为所述第一夹板相对的两端,所述第二夹板的第一端布置在所述第二半弦管和所述第一齿条围成的腔体内,所述第二夹板的第二端布置在所述第四半弦管和所述第二齿条围成的腔体内,且所述第二夹板的第一端与所述第二夹板的第二端为所述第二夹板相对的两端,所述第一夹板上对应所述抗剪块的位置开设有第一凹槽,所述第一楔形块布置在所述第一凹槽内并固定在所述第一齿条或所述第二齿条上,所述第二夹板上对应所述抗剪块的位置开设有第二凹槽,所述第二楔形块布置在所述第二凹槽内并固定在所述第一齿条或所述第二齿条上。
所述第一凹槽的顶部侧壁设置有第一斜面,所述第一楔形块上设置有与所述第一斜面相配合的第二斜面,所述第二凹槽的顶部侧壁设置有第三斜面,所述第二楔形块上设置有与所述第二斜面相配合的第四斜面。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0223440.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