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物证唯一性初始标识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710265176.3 | 申请日: | 2017-04-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7145809B | 公开(公告)日: | 2019-11-08 |
发明(设计)人: | 李民;周伟良;沙轶;李伟;匡卓琛;刘滨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市公安局 |
主分类号: | G06K7/10 | 分类号: | G06K7/10;G06Q50/18 |
代理公司: | 苏州瑞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2359 | 代理人: | 王红涛 |
地址: | 215100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物证 唯一 初始 标识 方法 | ||
1.一种物证唯一性初始标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在标尺上分别设置标尺部(1)和二维码部(2);
2)移动扫描设备(3)扫描所述二维码部(2),向所述二维码部(2)内输入物证信息,所述物证信息包括前期物证信息和后期物证信息,所述前期物证信息用于前期的案件提取信息标识,所述后期物证信息用于后期的案件送检信息标识;
3)所述移动扫描设备(3)通过网络将所述前期物证信息和所述后期物证信息关联到数据库;
所述标尺部(1)的底部设置有黑色底色,所述二维码部(2)的底部设置有白色底色,所述移动扫描设备(3)扫描所述标尺部(1)和所述二维码部(2)之后,所述移动扫描设备(3)内设的分辨率识别模块(31)分析所述标尺部(1)和所述二维码部(2)的分辨率,并且将所述二维码部(2)的白色底色提出覆盖于所述标尺部(1)的黑色底色上,将所述标尺部(1)的黑色底色提出覆盖于所述二维码部(2)的白色底色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物证唯一性初始标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期物证信息包括案件编号、物证编号、发案时间、地点、提取人、提取部位、提取数量、性状和提取方法。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物证唯一性初始标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后期物证信息包括送检人、送检时间、检验时间、检验方法、物证移交时间和接收人。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物证唯一性初始标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维码部(2)内设置有加密模块(21),所述加密模块(21)内嵌入有照相识别模块(22),照相后所述照相识别模块(22)向所述移动扫描设备(3)输入数字代码,所述数字代码向所述数据库内继续生成随机数字码,所述随机数字码在所述数据库内与预设的数字机制进行对比,符合所述数字机制后即可提取所述物证信息。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物证唯一性初始标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照相识别模块(22)为光感模块。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一种物证唯一性初始标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数字机制包括:第一步、所述随机数字码的所有数字进行求和,得到第一数值;第二步、所述随机数字码的所有数字依次相减,得到第二数值;第三步、所述随机数字码的最高数除以最低数,得到第三数值;第四步、所述随机数字码的两个最接近数相乘,得到第四数值。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物证唯一性初始标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数字代码为二进制数。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物证唯一性初始标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标尺部(1)和所述二维码部(2)的底色再加入灰色底色。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苏州市公安局,未经苏州市公安局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0265176.3/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汽车检修升降台
- 下一篇:一种太阳能光伏逆变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