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宠物店的宠物寄养费用收取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710271401.4 | 申请日: | 2017-04-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7169755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15 |
发明(设计)人: | 李光煌;罗辉;袁帆;陈阳;李刘海;李灵;朱鹏惠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赛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20/14 | 分类号: | G06Q20/14;G06Q20/4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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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宠物店 宠物 寄养 费用 收取 系统 | ||
1.一种用于宠物店的宠物寄养费用收取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户身份识别单元,识别宠物主人的身份,在宠物主人寄养和取走宠物时进行身份信息录入和核验;
宠物识别单元,将宠物的特征数据化,并进行分辨;
位置识别单元,识别宠物的寄存位置,通过宠物的寄存位置将宠物和宠物主人匹配;
计时单元,计算宠物寄养的时间;
费用结算单元,综合其所接收到数据进行费用结算;
支付单元,供宠物主人进行费用支付;
数据库,存储数据,并为费用结算提供数据支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宠物店的宠物寄养费用收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识别单元通过指纹识别或面部识别或身份证件识别的方式对宠物主人的身份进行识别。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宠物店的宠物寄养费用收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宠物识别单元包括体重识别模块、体积识别模块中至少一种模块以及宠物种类识别模块。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宠物店的宠物寄养费用收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库用于存储宠物主人的身份信息,且所述数据库还包含各种宠物的种类数据、体重数据、体积数据以及费用数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宠物店的宠物寄养费用收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宠物识别单元将其所检测到的数据与所述数据库里的数据进行对比,将宠物划分为小型、中型、大型三类。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宠物店的宠物寄养费用收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一种用于宠物店的宠物寄养费用收取系统还包括寄养协议签署单元。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宠物店的宠物寄养费用收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一种用于宠物店的宠物寄养费用收取系统还包括附加费用结算单元。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宠物店的宠物寄养费用收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一种用于宠物店的宠物寄养费用收取系统还包括食物选择单元。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用于宠物店的宠物寄养费用收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食物选择单元根据所述宠物识别单元识别出的宠物种类推荐相应的食物供宠物主人选择。
10.根据权利要求1、8、9中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种用于宠物店的宠物寄养费用收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库还包含食物价格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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