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IP地址定位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710279361.8 | 申请日: | 2017-04-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6998372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8-01 |
发明(设计)人: | 刘艳锋;刘艳艳;何秀芬 | 申请(专利权)人: | 物载天下网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29/12 | 分类号: | H04L29/12 |
代理公司: | 上海宣宜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31288 | 代理人: | 刘君 |
地址: | 215300 江苏省苏州市昆***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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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ip 地址 定位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信息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IP地址定位方法。
背景技术
互联网中的各个节点,例如主机或路由器,是物理存在的,具体地存放在一个物理所在地,各个节点都有唯一的IP地址以相互区分和相互联系,通过节点的IP地址定位节点的地理位置信息的技术应运而生。
现有的IP地址定位技术,基本上是以C类IP(IPC)段为单位进行定位,即认为一个C类IP段内的IP地址的地理位置信息是相同的,其中,X.X.X.0-X.X.X.255所包含的256个IP地址的集合为一个C类IP段。
上述IP地址定位技术的缺陷在于:实际中由于运营商规划等原因,导致同一个C类IP段内的IP地址的地理位置信息并不相同,因此,现有IP 地址的定位精度低。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提高IP地址的定位精度的方法。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IP地址定位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获取当前待定位的一C类IP段中的一IP地址对应的用户行为数据,根据所述用户行为数据确定所述IP地址的地理位置信息,其中所述用户行为数据由活跃时间分布、位置搜索数据以及GPS数据组成;
根据得到的所述的地理位置信息,判断所述的C类IP段是否与所述IP 地址为同一地理位置,判断条件为将得到的所述的C类IP段中的IP地址对应的地理位置信息根据相同性进行聚合,如果聚合在一起的、且数量最多的地理位置信息对应的IP地址的数量满足设定条件,则判断所述的C类 IP段满足定位至同一地理位置的条件,根据得到的IP地址的地理位置信息获得所述的C类IP段的地理位置定位结果为将聚合在一起的、且数量最多的地理位置信息,则确定为C类IP段的地理位置定位结果;
若是,则根据得到的所述IP地址的地理位置信息获得所述当前IP段的地理位置的定位结果;
若否,则将所述当前IP段内的IP地址按IP大小进行排序后划分为A 段与B段两个IP段,所述A段中IP地址与所述B段中IP地址的个数差≤ 1,并针对划分后的每个IP段分别返回执行所述判断。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通过获取待定位的当前IP段中所包含的IP地址对应的用户行为数据,对于当前段中的每一个IP地址,能够根据该IP地址对应的用户行为数据,确定该IP地址的地理位置信息;并且在当前IP段满足定位至同一地理位置的条件时,将所述条件中的同一地理位置作为当前IP段的地理位置结果;在当前IP段不满足所述条件时,则通过对当前 IP段分段,并针对划分后的每个IP段分别返回执行是否满足定位至同一地理位置的条件的操作,从而得到划分后的每个IP段的地理位置定位结果,也即对于待定位的当前IP段,根据当前IP段内不同的IP地址对应的地理位置信息,能够得到划分后的多个IP段各自的地理位置定位结果,提高了待定位的当前IP段的定位精度。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
一种IP地址定位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获取当前待定位的一C类IP段中的一IP地址对应的用户行为数据,根据所述用户行为数据确定所述IP地址的地理位置信息,其中所述用户行为数据由活跃时间分布、位置搜索数据以及GPS数据组成;
根据得到的所述的地理位置信息,判断所述的C类IP段是否与所述IP 地址为同一地理位置,判断条件为将得到的所述的C类IP段中的IP地址对应的地理位置信息根据相同性进行聚合,如果聚合在一起的、且数量最多的地理位置信息对应的IP地址的数量满足设定条件,则判断所述的C类 IP段满足定位至同一地理位置的条件,根据得到的IP地址的地理位置信息获得所述的C类IP段的地理位置定位结果为将聚合在一起的、且数量最多的地理位置信息,则确定为C类IP段的地理位置定位结果;
若是,则根据得到的所述IP地址的地理位置信息获得所述当前IP段的地理位置的定位结果;
若否,则将所述当前IP段内的IP地址按IP大小进行排序后划分为A 段与B段两个IP段,所述A段中IP地址与所述B段中IP地址的个数差≤ 1,并针对划分后的每个IP段分别返回执行所述判断。
以上已对本发明创造的较佳实施例进行了具体说明,但本发明创造并不限于所述的实施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发明创造精神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种种的等同的变型或替换,这些等同变型或替换均包含在本申请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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