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无人机数据传输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710308534.4 | 申请日: | 2017-05-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6941372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7-11 |
发明(设计)人: | 黄武浩;崔建业;姜文东;杨先进;刘岩;高朝霞;高昱峰;黄中华;王成;余向森;丁建;应志江;张礼宾;方炯;吴发献;王晓东;黄森焘;齐辉;孙孝敬;喻岩珑;王成珠;黄建峰;刘雅彬;刘承林;单蕾蕾;徐心梓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杭州供电公司;浙江南瑞飞翼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B7/185 | 分类号: | H04B7/185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27 | 代理人: | 罗满 |
地址: | 310009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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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无人机 数据传输 系统 | ||
1.一种无人机数据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任务无人机、中继无人机和数据处理服务器:
所述任务无人机,用于采集目标位置的数据信息,并将所述数据信息发送给中继无人机;
所述中继无人机,用于接收所述任务无人机发送的所述数据信息,并将所述数据信息发送至数据处理服务器;
所述数据处理服务器,用于接收所述中继无人机发送的所述数据信息,并对所述数据信息进行处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任务无人机用于利用发射电台向所述中继无人机的中继电台发送所述数据信息;
所述中继无人机用于利用所述中继电台将接收的所述数据信息发送给所述数据处理服务器的接收电台。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中继无人机还用于向所述任务无人机发送响应信息;
所述任务无人机还用于在接收到所述响应信息后,将采集的所述数据信息发送至所述中继无人机。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处理服务器还用于向所述中继无人机发送反馈信息;
所述中继无人机还用于将接收的所述反馈信息发送至所述任务无人机;
所述任务无人机还用于依据接收的所述反馈信息,将所述数据信息发送至所述中继无人机。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处理服务器还用于统计向所述中继无人机发送所述反馈信息的次数;
当所述次数超过额定数值,则停止向所述中继无人机发送所述反馈信息。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报警器,
所述报警器与所述数据处理服务器连接,用于当所述次数超过额定数值时,进行报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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