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平视显示器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710342971.8 | 申请日: | 2017-05-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7390363B | 公开(公告)日: | 2019-12-20 |
发明(设计)人: | 八木健次;堀田耕一;中村勇人 | 申请(专利权)人: | 矢崎总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2B27/01 | 分类号: | G02B27/01 |
代理公司: | 11464 北京奉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吴立;邹轶鲛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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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平视 显示器 系统 | ||
1.一种平视显示器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成像投射装置,对显示像进行成像,并使该已成像的所述显示像的投射光投射;
叠像镜,在配置于使用时的位置的情况下,使从所述成像投射装置投射来的所述显示像的所述投射光透过,在该透过前方形成使用者能目视到的所述显示像的虚像;
壳体,将所述成像投射装置和未使用时的所述叠像镜容纳在内侧,并具有开口,该开口使来自所述成像投射装置的所述显示像的所述投射光通过并到达所述使用时的所述叠像镜;
第1驱动装置,在所述叠像镜容纳在所述壳体的内侧的所述未使用时的位置、与所述叠像镜竖直设置在所述壳体的外侧的所述使用时的位置之间,驱动所述叠像镜;
盖体,在所述叠像镜的所述未使用时使所述开口封闭,另一方面,在所述叠像镜的所述使用时容纳在所述壳体的内侧并使所述开口开放;以及
第2驱动装置,在所述盖体使所述开口封闭的位置、与所述盖体使所述开口开放的位置之间,驱动所述盖体,
所述盖体至少具有在所述开口的所述封闭时互相接合的第1分割盖体和第2分割盖体,
所述第1分割盖体具有光路限制部,在所述叠像镜的所述使用时,所述光路限制部在所述壳体的内侧限制从所述成像投射装置投射的所述显示像的所述投射光的光路,并使所述显示像的所述投射光中形成所述显示像的所述虚像所需的光通过,
所述第2分割盖体具有封闭部,在所述开口的所述封闭时封闭所述光路限制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平视显示器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成像投射装置具有成像部和反射部,所述成像部在所述使用时的所述叠像镜侧对所述显示像进行成像;所述反射部与所述成像部相比配置在使用者侧,并且,使从所述成像部投射的所述显示像的第1投射光反射,并将其反射光作为所述显示像的第2投射光经由所述开口投射到所述使用时的所述叠像镜,
所述叠像镜的所述使用时的所述第1分割盖体在所述成像部与所述反射部之间移动,使得从所述成像部投射的所述显示像的所述第1投射光中形成所述显示像的所述虚像所需的光从所述光路限制部通过,并使该通过后的所述显示像的所述第1投射光投射到所述反射部。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平视显示器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叠像镜的所述使用时的所述盖体具有壁部,该壁部以不妨碍从所述成像部投射的所述显示像的所述第1投射光通过所述光路限制部的方式,将从所述成像部到所述光路限制部之间的所述显示像的所述第1投射光的光路包围。
4.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平视显示器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2分割盖体与所述第1分割盖体相比配置在使用者侧,
所述第1分割盖体在使用者侧的相反侧的端部侧具有转动轴,该转动轴与沿着该相反侧的端部的长边方向的所述壳体相对,
所述开口在与所述第1分割盖体的所述相反侧的端部之间具有所述叠像镜进出的进出口,
所述盖体具有第3分割盖体,在所述叠像镜的所述未使用时使所述进出口封闭,在所述叠像镜的所述使用时使所述进出口开放。
5.如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平视显示器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驱动装置和所述第2驱动装置具有互相共通的驱动源。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平视显示器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驱动装置和所述第2驱动装置具有互相共通的驱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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