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视频直播监控方法、装置及电子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1710344702.5 | 申请日: | 2017-05-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7027047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8-08 |
发明(设计)人: | 李振华;陈少杰;张文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2187 | 分类号: | H04N21/2187;H04N21/442;H04N21/4425;H04N21/488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371 | 代理人: | 宋南 |
地址: | 430000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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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视频 直播 监控 方法 装置 电子设备 | ||
1.一种视频直播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与用户端通信连接的服务器,所述服务器中预存有视频图像,所述方法包括:
获得待查询视频图像,所述待查询视频图像包括视频直播间信息;
计算获得的所述待查询视频图像与预存的视频图像之间的相似度值;
将计算得到的所述相似度值与预设阈值进行比较,若所述相似度值小于所述预设阈值,则将所述待查询视频图像包括的视频直播间标记为异常直播间;
若所述相似度值大于所述预设阈值,则将所述待查询视频图像包括的视频直播间标记为正常直播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直播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根据预设间隔周期性发起监控提示信息,以提示对获取的标记为正常直播间的视频直播间的待查询视频图像进行监控;
若接收到异常反馈信息,则将与所述异常反馈信息对应的所述标记为正常直播间的视频直播间标记为异常直播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直播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统计标记为异常直播间的视频直播间的直播时长;
若所述直播时长超过预设时长,则关闭标记为异常直播间的所述视频直播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直播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获得的所述待查询视频图像与预存的视频图像之间的相似度值的步骤,包括:
利用小波变换方法提取所述待查询视频图像的像素与预存的视频图像的像素的纹理特征;
计算所述待查询视频图像的像素的纹理特征与预存的视频图像的像素的纹理特征之间的纹理特征相似度;
计算所述待查询视频图像的像素与预存的视频图像的像素之间的黎曼流形的特征相似度;
根据计算得到的所述纹理特征相似度和所述黎曼流形的特征相似度获得所述待查询视频图像的像素与预存的视频图像的像素之间的相似度值。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直播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得待查询视频图像的步骤,包括:
接收所述用户端发送的视频数据流地址;
对接收到的所述视频数据流地址进行解码,获得待查询视频图像。
6.一种视频直播监控装置,其特征在于,应用于与用户端通信连接的服务器,所述服务器中预存有视频图像,所述视频直播监控装置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获得待查询视频图像,所述待查询视频图像包括视频直播间信息;
计算模块,用于计算获得的所述待查询视频图像与预存的视频图像之间的相似度值;
比较模块,用于将计算得到的所述相似度值与预设阈值进行比较;
第一判定模块,用于在所述相似度值小于所述预设阈值时,将所述待查询视频图像包括的视频直播间标记为异常直播间;
第二判定模块,用于在所述相似度值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将所述待查询视频图像包括的视频直播间标记为正常直播间。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视频直播监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直播监控装置还包括:
提示信息发起模块,用于根据预设间隔周期性发起监控提示信息,以提示对获取的标记为正常直播间的视频直播间的待查询视频图像进行监控;
标记模块,用于在接收到异常反馈信息时,将与所述异常反馈信息对应的所述标记为正常直播间的视频直播间标记为异常直播间。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视频直播监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直播监控装置还包括:
统计模块,用于统计标记为异常直播间的视频直播间的直播时长;
关闭模块,用于在所述直播时长超过预设时长时,关闭标记为异常直播间的所述视频直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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