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带有警示灯的井下电瓶车在审
申请号: | 201710349063.1 | 申请日: | 2017-05-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8944971A | 公开(公告)日: | 2018-12-07 |
发明(设计)人: | 齐顺山;刘志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淄博华源矿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1D11/00 | 分类号: | B61D11/00;B61K13/04;E21F13/00;E21F17/18 |
代理公司: | 青岛发思特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7212 | 代理人: | 卢登涛 |
地址: | 256100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瓶车 驾驶室 警示灯 转轴 支撑杆 上表面 井下 操纵把手 侧面边缘 电源开关 警示作用 前端边缘 设备领域 一端连接 转轴连接 电连接 车体 警示 转弯 矿井 侧面 伸出 | ||
本发明属于矿井用设备领域,涉及一种带有警示灯的井下电瓶车,包括电瓶车驾驶室和车体,电瓶车驾驶室的上表面设置警示灯,警示灯设置在支撑杆的一端,支撑杆的另一端连接转轴,转轴一端位于电瓶车驾驶室的上表面,转轴另一端位于电瓶车驾驶室内部,电瓶车驾驶室内部的转轴连接操纵把手;转轴与电瓶车驾驶室一个侧面边缘的距离小于电瓶车驾驶室两个侧面之间距离的一半,支撑杆的长度大于转轴与电瓶车驾驶室前端边缘的距离;警示灯电连接电瓶车的电源开关。本发明结构设计合理,带有警示灯,对行人起到警示作用,并且警示灯可以伸出电瓶车,电瓶车转弯时可以提前对行人进行警示,避免事故的发生。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带有警示灯的井下电瓶车,属于矿井用设备领域。
背景技术
为解决现有矿用柴油辅助运输车辆对井下环境的污染问题,改善井下作业环境,目前开始使用电瓶车。目前使用的电瓶车续驶里程长,在井下的续驶里程达到70公里以上;经济性好,噪音低,绿色环保,井下电瓶车的使用已经逐渐代替矿用柴油辅助运输车。井下环境较暗,视野不够清晰,而且电动车与柴油辅助运输车不同,运行时声音很小,行人如果不注意很容易引发事故,尤其是拐弯时。现有的井下电瓶车不能给行人一个很好的警示,易引发事故。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带有警示灯的井下电瓶车,该带有警示灯的井下电瓶车设有警示灯,对行人起到警示作用,并且警示灯的位置可以转至车前,在电瓶车转弯时,伸出电瓶车的警示灯可以提前对行人进行提示,能够更好的避免事故的发生。
本发明所述的带有警示灯的井下电瓶车,包括电瓶车驾驶室和车体,电瓶车驾驶室顶盖的上表面设置警示灯,警示灯设置在支撑杆的一端,支撑杆的另一端连接转轴,转轴一端位于电瓶车驾驶室顶盖的上表面,转轴另一端位于电瓶车驾驶室内部,电瓶车驾驶室内部的转轴连接操纵把手;转轴与电瓶车驾驶室一个侧面边缘的距离小于电瓶车驾驶室两个侧面之间距离的一半,支撑杆的长度大于转轴与电瓶车驾驶室前端边缘的距离;警示灯电连接电瓶车的电源开关。
只要电源开关打开警示灯就亮起,因此电瓶车运行过程中,警示灯一直处于共工作状态,时刻对行人进行警示;当电瓶车拐弯时,驾驶员提前通过控制操纵把手,旋转支撑杆,使支撑杆伸出电瓶车,位于电瓶车前方,电瓶车还没有转弯,行人就可以提前看到警示灯,及时做出判断避免事故的发生;当完成拐弯后再次控制支撑杆旋转回到初始位置,即警示灯回到电瓶车驾驶室的上表面。
优选的,所述的电瓶车驾驶室顶盖的上表面设有挡板一和挡板二,挡板一与转轴的连线与电瓶车驾驶室前端边缘直线垂直,以挡板一与转轴之间的线段为直角边,以支撑杆的总长为斜边,并且支撑杆位于电瓶车驾驶室顶盖上,挡板二则设于斜边支撑杆的后方。挡板一和挡板二对支撑杆起到限位作用。
优选的,所述的电瓶车驾驶室上设有报警器,报警器通过开关与电瓶车的电源连接,报警器也可以对行人起到警示作用。
优选的,所述的挡板一上设有压力传感器,压力传感器连接电瓶车的控制系统,控制系统连接报警器。当支撑杆靠在挡板一上时,压力传感器检测到信号,并且将信号传输给控制系统,控制系统控制报警器报警,因此电瓶车拐弯时,不仅可以看见警示灯,而且可以听到报警声,使行人更加重视,及时做出判断,避免事故的发生。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结构设计合理,带有警示灯,对行人起到警示作用,并且警示灯可以伸出电瓶车,电瓶车转弯时可以提前对行人进行警示;并且设有报警器,进一步对行人进行提醒,最大程度上避免事故的发生。
附图说明
图1带有警示灯的井下电瓶车驾驶室主视图;
图2带有警示灯的井下电瓶车驾驶室俯视图。
图中:1、电瓶车驾驶室;2、警示灯;3、支撑杆;4、转轴;5、报警器;6、挡板一;7、挡板二。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淄博华源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淄博华源矿业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0349063.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