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信息处理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710349474.0 | 申请日: | 2013-07-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72888B | 公开(公告)日: | 2019-12-27 |
发明(设计)人: | 加藤裕之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东芝;东芝泰格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3/01 | 分类号: | G06F3/01;G06F3/12;H04N1/00 |
代理公司: | 11240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梁丽超;田喜庆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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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信息处理 设备 | ||
1.一种信息处理设备,通过网络连接于其他信息处理设备和服务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信息处理设备具备摄影部,所述摄影部拍摄对所述信息处理设备发出指示信号的用户,
所述信息处理设备向所述服务器发送所述摄影部拍摄的摄影信息,
所述信息处理设备根据对所述信息处理设备取得使用权限的指定用户的操作进行动作,其中,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信息处理设备发送的摄影信息做出判断,使指定用户对所述信息处理设备取得使用权限,
所述服务器根据由所述摄影部拍摄的摄影信息辨别指示信号并指定发出指示信号的各用户,
根据由所述摄影部拍摄的用户的方向指定该用户指定的信息处理设备,
根据所述辨别的指示信号、预先设定的指示项目和信号内容,使由所述指定的用户对该用户指定的信息处理设备取得使用权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指示信号是空间手势,所述摄影部为手势识别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信息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手势识别部识别用户的空间手势的范围为数米至数十米的范围内。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摄影部包括彩色摄像机和红外线摄像机。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信息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彩色摄像机取得用户的面部识别的动画数据,所述红外线摄像机取得用于指定被拍摄体的纵深及手势的数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信息处理设备还包括话筒,该话筒用于所述用户的声音识别。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信息处理设备还包括通知部,该通知部用于通知用户所述信息处理设备作为控制对象设备的控制状态。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信息处理设备还具有识别用户的认证卡的用户识别部,所述服务器在被取得使用权限的信息处理设备的用户识别部识别出具有使用权限的用户时,输出存储于所述服务器的具有使用权限的用户的数据。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信息处理设备是至少具备扫描仪功能和打印功能的复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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