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高速公路双向收费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710354304.1 | 申请日: | 2017-05-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7123169B | 公开(公告)日: | 2018-12-04 |
发明(设计)人: | 董晨 | 申请(专利权)人: | 慈溪建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B15/06 | 分类号: | G07B15/06 |
代理公司: | 杭州知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3271 | 代理人: | 巫丽青 |
地址: | 315300 浙江省宁波***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高速公路 双向 收费 设备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高速公路双向收费设备,包括基体以及固定在基体后侧端面上的架体,架体前端设有底部端面与基体顶部互称设置的读卡装置,读卡装置内设有传导腔,传导腔下方的读卡装置内设有第一滑槽,第一滑槽两侧端均设有上下延展设置的第二滑槽,第一滑槽两侧端与第二滑槽相通设置,第二滑槽底部延展端通贯读卡装置底部端面,传导腔内左右延展设有转杆,第一滑槽后侧端面设有第三滑槽,第三滑槽内设有上下延展设置的第一螺杆,第一螺杆内设有前端伸进第三滑槽内的推动装置;本发明结构简单,操作方便,能自动控制读卡器的伸进和探出,能自动控制选择读卡方式,提高读卡效率。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基础设施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高速公路双向收费设备。
背景技术
目前我国大多数高速公路采用人工收费的方式,一方面不利于车辆快速通过,对车主造成了不便,加剧了交通拥堵状况和事故发生频率,另一方面人工收费工作为简单重复劳动的形式,是对人力资源的浪费。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高速公路双向收费设备,其能够解决上述现在技术中的问题。
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本发明的一种高速公路双向收费设备,包括基体以及固定在所述基体顶部的收费台和后侧端面上的架体,所述架体前端设有底部端面与所述基体顶部互称设置的读卡装置,所述读卡装置内设有传导腔,所述传导腔下方的所述读卡装置内设有第一滑槽,所述第一滑槽两侧端均设有上下延展设置的第二滑槽,所述第一滑槽两侧端与所述第二滑槽相通设置,所述第二滑槽底部通贯所述读卡装置底部,所述传导腔内左右延展设有转杆,所述第一滑槽后侧端面设有第三滑槽,所述第三滑槽内设有上下延展设置的第一螺杆,所述第一螺杆内设有前端伸进所述第三滑槽内的推动装置,所述第三滑槽两侧的所述第一滑槽内上下延展设有导滑杆,所述导滑杆上滑配连接有推滑块,每个所述第二滑槽内均滑配连接有滑块,左右两侧的所述滑块挨靠所述第一滑槽一侧分别与左右两侧的所述推滑块远去所述第三滑槽一侧固定连接,每个所述滑块顶部内旋转配合连接有向上延展设置的内花键筒套,所述内花键筒套底部端固定设有通贯所述滑块底部且向下延展设置的读卡器,所述内花键筒套内配合连接有外花键转杆,所述外花键转杆顶部通贯所述第二滑槽顶面且旋转配合连接,所述外花键转杆顶部尾端伸进所述传导腔内且尾端固定设有第一锥转轮,每个所述第一锥转轮左侧顶部均齿合连接有与所述转杆环向固定连接的第二锥转轮,所述收费台顶端左右互称设置有卡槽,每个所述卡槽内部左右互称设置有夹持装置。
作为优选地技术方案,所述架体前端面内上下延展设有起降滑槽,所述起降滑槽内上下延展设有起降螺杆,所述起降螺杆底端与所述起降滑槽底部旋转配合连接,所述起降螺杆顶端与起降电动机配合连接,所述起降电动机外表面设置于所述起降滑槽内顶部内且固定连接,所述起降螺杆上配合连接有前侧端面与所述读卡装置后侧端面固定连接的起降滑块。
作为优选地技术方案,所述转杆左侧端与所述传导腔左侧内壁旋转配合连接,所述转杆右侧端与第一电动机配合连接,所述第一电动机外表面设置于所述传导腔右侧内壁内且固定连接。
作为优选地技术方案,所述第一螺杆顶部与所述第三滑槽内顶面旋转配合连接,所述第一螺杆底端与第二电动机配合连接,所述第二电动机外表面设置于所述第三滑槽底部内壁内且固定连接。
作为优选地技术方案,所述推动装置伸进所述第一滑槽的前侧端内左右两侧设有锁固腔,每个所述锁固腔内均滑配连接有锁固头,所述锁固头挨靠所述第二滑槽一侧通贯所述推动装置外壁并探出所述推滑块外壁的外侧,所述锁固头远去所述推滑块一侧的上下两侧设有与所述锁固腔上下内壁滑配连接的卡块,每个所述锁固头远去所述推滑块一侧的端面内均设有磁铁,所述磁铁互称的所述锁固腔内壁内设有电感线装置,所述电感线装置与所述磁铁之间设有簧圈。
作为优选地技术方案,所述推滑块远去所述滑块一侧端面内设有用以与所述锁固头锁固配合连接的锁固槽。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慈溪建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慈溪建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0354304.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