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铲斗及包含该铲斗的铲运车在审
申请号: | 201710407826.3 | 申请日: | 2017-06-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7165206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15 |
发明(设计)人: | 袁斌;董二景;潘兴东;李文华;王帅;吴秀强;刘凯;任燕;曹成铭;王向荣;孝旭;肖晶;李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能源重装集团恒图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F3/28 | 分类号: | E02F3/28;E02F3/40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357 | 代理人: | 刘洪勋 |
地址: | 271222 山东省***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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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包含 铲运车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矿山设备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铲斗及包含该铲斗的铲运车。
背景技术
随着煤炭开采技术的高速发展,采掘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回采推进速度也在不断提高,随之,综采工作面的持续时间越来越短,综采设备的移动频率也越来越高。因此,提高煤炭生产的效率变得尤为重要。
铲运车作为煤矿采掘常用的设备,当铲运车在井下运输时,铲斗的磨损以及铲斗处的受力大,导致铲斗的寿命不高,而铲斗结构性能的好坏对井下铲运车工作的影响非常重要,因此,研发出一种稳定性高、安全性高的井下铲运车铲斗尤为重要。
发明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的种种不足,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现提出一种铲斗及包含该铲斗的铲运车。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铲斗,包括铲板组件、铲斗架体和连接组件,所述铲斗架体位于铲板组件的外围,所述连接组件位于铲斗架体上;
所述铲板组件包括护板、第一背板和第一底板,所述护板和第一背板之间以及所述第一背板和第一底板之间分别通过第一圆筒铰接,所述第一背板靠近铲斗架体的一侧设有组焊件,所述第一背板设为折弯结构;
所述铲斗架体包括内立板、外立板和2个侧板,所述外立板设为折弯结构,其由上至下依次包括第一弯板、第二弯板、第二背板和第二底板,所述第一背板的顶部位于第一弯板、第二弯板相接处,所述护板与第二弯板通过连接件连接,所述组焊件位于第二背板和第二底板相接处,所述第二弯板、第二背板中部设有连通的开口,所述内立板位于开口处,所述开口的两侧分别设有联接座孔,所述2个侧板位于外立板的两侧。
进一步,所述第一底板的上表面与第一圆筒之间设有垫板。
进一步,所述第二底板上设有减重孔。
进一步,所述第二背板靠近铲板组件的一侧均设有第一支撑板,所述内立板靠近铲板组件的一侧均设有第二支撑板,所述第一支撑板、第二支撑板的底部均与第二底板固定连接。
进一步,所述第一支撑板上设有联接座,所述联接座位于联接座孔内部,所述联接座孔内部且位于联接座的下方设有联接板。
进一步,所述内立板设为折弯结构,所述内立板上设有第一折弯和第二折弯,所述第一折弯位于第二弯板与第二背板相接处。
进一步,所述连接组件包括第二圆筒、第一加强板和第二加强板,所述第二圆筒的两端通过第一立板分别与第二弯板、第二背板连接,其中部通过第二立板与内立板连接,所述第一加强板和第二加强板垂直相接,且第一加强板的一端与第一立板相接。
进一步,所述内立板上设有连接杆孔,所述连接杆孔与组焊件相对应。
进一步,所述侧板的外表面上设有筋板,所述侧板和筋板上均设有塞焊孔。
一种铲运车,包括上述的铲斗和连接杆,所述连接杆贯穿连接杆孔与组焊件连接。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将铲斗设为分体式结构,在连接杆的推动作用下,促使第一背板与第一底板的夹角发生改变以实现卸煤操作,结构新颖,同时,内立板、外立板、第一背板均设为折弯结构,有助于分散应力,提高铲斗的使用寿命,稳定性和安全性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的整体结构后视图;
图3是本发明的铲斗架体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的外立板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发明的内立板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发明的铲斗架体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1-铲板组件、2-铲斗架体、3-连接组件、4-外立板、401-第一弯板、402-第二弯板、403-第二背板、404-第二底板、5-侧板、6-内立板、601-第一折弯、602-第二折弯、7-联接座孔、8-联接板、9-联接座、10-筋板、11-第一加强板、12-第二加强板、13-塞焊孔、14-第一支撑板、15-第二支撑板、16-减重孔、17-第二圆筒、18-第一立板、19-第二立板、20-开口、21-连接杆孔、22-护板、23-第一背板、24-第一底板、25-第一圆筒、26-垫板、27-组焊件。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本发明的附图,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的描述,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其它类同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此外,以下实施例中提到的方向用词,例如“上”“下”“左”“右”等仅是参考附图的方向,因此,使用的方向用词是用来说明而非限制本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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