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加热可点燃抽吸材料有效
申请号: | 201710413187.1 | 申请日: | 2012-08-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59647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3-20 |
发明(设计)人: | P.A.埃戈彦茨;D.M.沃洛比夫;P.N.菲明;O.J.阿布拉莫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英美烟草(投资)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7/00 | 分类号: | A24F47/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邹松青;傅永霄 |
地址: | 英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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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加热 点燃 抽吸 材料 | ||
1.一种设备,包括:
细长的加热器,所述加热器被构造成加热可点燃抽吸材料以使所述可点燃抽吸材料的至少一种组分挥发,所述加热器包括第一加热圆柱和第二加热圆柱;以及
可点燃抽吸材料的加热腔室,其由所述第一加热圆柱和第二加热圆柱限定,其中,在使用中,由所述第一加热圆柱发射的热能沿径向方向行进到所述加热腔室中以独立地加热所述可点燃抽吸材料的第一区域并且由所述第二加热圆柱发射的热能沿径向方向行进到所述加热腔室中以独立地加热所述可点燃抽吸材料的第二区域,其中在第一时段期间所述第一加热圆柱被构造成完全地启动并且所述第二加热圆柱被构造成部分地启动,且在第二时段期间所述第一加热圆柱被构造成完全地启动并且所述第二加热圆柱被构造成完全地启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设备被构造成独立于所述第二加热圆柱的温度来控制所述第一加热圆柱的温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加热器包括第三加热圆柱,其中,由所述第三加热圆柱发射的热能沿径向方向行进到所述加热腔室中以独立地加热所述可点燃抽吸材料的第三区域,其中,在所述第一时段和第二时段期间,所述第三加热圆柱被构造成部分地启动,且其中,在第三时段期间,所述第一加热圆柱、所述第二加热圆柱和所述第三加热圆柱被构造成完全地启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当被完全地启动时,所述第一加热圆柱被构造成将所述可点燃抽吸材料的第一区域加热至在150℃至250℃之间的温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当被部分地启动时,所述第二加热圆柱被构造成将所述可点燃抽吸材料的第二加热区域加热至小于100℃的温度。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包括烟嘴,所述可点燃抽吸材料的挥发组分能够通过所述烟嘴被吸入。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设备被构造成在不燃烧所述可点燃抽吸材料的前提下加热所述可点燃抽吸材料。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包括围绕所述加热腔室同轴地定位的绝热物。
9.一种使用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来加热可点燃抽吸材料的方法,包括:
在第一时段期间完全地启动所述第一加热圆柱且部分地启动所述第二加热圆柱;以及
在第二时段期间完全地启动所述第一加热圆柱且完全地启动所述第二加热圆柱。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当被完全地启动时,所述第一加热圆柱将所述可点燃抽吸材料的第一加热区域加热至在150℃至250℃之间的温度。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当被部分地启动时,所述第二加热圆柱将所述可点燃抽吸材料的第二加热区域加热至小于100℃的温度。
12.一种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设备;以及
结合所述设备来使用的可点燃抽吸材料。
13.一种使用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设备来加热可点燃抽吸材料的方法,包括:
加热所述可点燃抽吸材料以使所述可点燃抽吸材料的至少一种组分挥发以便被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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