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参乌健脑药物组合物在审
申请号: | 201710420795.5 | 申请日: | 2017-06-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7184776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22 |
发明(设计)人: | 李卓军;王成学 | 申请(专利权)人: | 吉林天药本草堂制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6/896 | 分类号: | A61K36/896;A61P37/04;A61P1/14;A61P25/20;A61P25/28;A61P39/06;A61P13/12;A61P25/00;A61P3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421 | 代理人: | 林晓宏 |
地址: | 130012 吉*** | 国省代码: | 吉林;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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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参乌健脑 药物 组合 | ||
1.一种参乌健脑组合物,包括按照重量份数计的如下组分:
人参:8-22重量份,
何首乌:5-18重量份,
延龄草:3-12重量份,
头发七:2-8重量份,
茯苓:7-20重量份,
远志:6-14重量份,
石菖蒲:4-12重量份,
薄荷:6-14重量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参乌健脑组合物,其特征在于,
包括按照重量份数计的如下组分:
人参:12-18重量份,
何首乌:8-15重量份,
延龄草:6-9重量份,
头发七:4-6重量份,
茯苓:11-16重量份,
远志:8-12重量份,
石菖蒲:7-9重量份,
薄荷:9-11重量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参乌健脑组合物,其特征在于,
包括按照重量份数计的如下组分:
人参:14-16重量份,
何首乌:10-12重量份,
延龄草:7-8重量份,
头发七:5-6重量份,
茯苓:13-14重量份,
远志:9-11重量份,
石菖蒲:7-8重量份,
薄荷:9-10重量份。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参乌健脑组合物,其特征在于,
包括按照重量份数计的如下组分:
人参:15重量份,何首乌:11重量份,延龄草:7重量份,头发七:5重量份,茯苓:13重量份,远志:10重量份,石菖蒲:8重量份,薄荷:10重量份。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参乌健脑组合物,其特征在于,
所述何首乌为生首乌或者制首乌。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参乌健脑组合物,其特征在于,
所述参乌健脑组合物为临床上任何可接受的剂型形式。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参乌健脑组合物,其特征在于,
所述参乌健脑组合物为口服及肠胃外给药形式的各种剂型。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参乌健脑组合物,其特征在于,
所述参乌健脑组合物为片剂、口服液、糖浆、胶囊、颗粒、滴丸、缓释片、缓释胶囊、控释片、口腔崩解片、控释胶囊、水针、冻干粉针、无菌粉针和输液中的任意一种。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参乌健脑组合物,其特征在于,
所述参乌健脑组合物含有一种或多种药学上可接受的载体。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参乌健脑组合物,其特征在于,
所述药学上可接受的载体为选自填充剂、溶剂、抗氧剂、粘合剂、润滑剂、助溶剂、崩解剂、助溶剂、表面活性剂、吸附载体、吸附剂、渗透压调节剂和pH调节剂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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