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照明装置以及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10426140.9 | 申请日: | 2017-06-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7490895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1-19 |
发明(设计)人: | 小野田宪;小村真一;浅川阳一;福间俊彦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日本显示器 |
主分类号: | G02F1/13357 | 分类号: | G02F1/13357;G02B6/0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徐殿军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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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装置 以及 显示装置 | ||
1.一种照明装置,具备:
光源,发出光;
导光板,具有供来自上述光源的光照射的入光面;以及
光折射构造,设于上述入光面,
上述导光板具有被来自上述光源的光照射的照射方向、厚度方向、以及与上述照射方向及上述厚度方向交叉的宽度方向,
上述导光板在上述厚度方向上具有第1面、在上述宽度方向上具有第2面,
通过上述光折射构造的来自上述光源的光的放射强度[W/Sr]在上述宽度方向的端部附近高于在中心部,并且在上述厚度方向的端部附近高于在上述宽度方向的端部附近,
上述光折射构造在上述宽度方向上的第1长度与在上述厚度方向上的第2长度之比,与上述光源发出的光在与上述宽度方向及上述厚度方向平行的面中的放射强度的椭圆形的分布曲线中的长轴与短轴之比相同,
上述光折射构造的与上述宽度方向及上述厚度方向平行的剖面形状为无论在上述照射方向上的哪一位置、长轴与短轴之比均与上述第1长度与上述第2长度之比一致的椭圆形。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
通过了上述光折射构造的来自上述光源的光的放射强度[W/Sr]为,与在上述厚度方向上的两端部中的一方的端部附近相比,在另一方的端部附近的上述光的放射强度更高。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
所述照明装置还具备使从上述第2面出射的光朝向上述第2面反射的反射部件。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
上述光折射构造是设于上述入光面的孔。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
所述照明装置具备在上述宽度方向上排列的多个上述光折射构造。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
与上述光源相比,上述光折射构造的数量更多。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
上述多个光折射构造包括第1光折射构造以及第2光折射构造,
上述第1光折射构造具有第1中心轴,
上述第2光折射构造具有第2中心轴,
上述第1中心轴与上述第2中心轴相互不平行。
8.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
所述照明装置在上述光折射构造与上述光源之间还具备透镜,
上述透镜控制来自上述光源的光在上述厚度方向上的宽度。
9.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
所述照明装置还具备与上述入光面对置的弯折部,
上述导光板在上述厚度方向具有与上述第1面相反的一侧的第3面,上述光源与上述第3面对置,并朝向上述弯折部发光,
上述弯折部使来自上述光源的光弯折并向上述入光面照射。
10.一种显示装置,具备:
显示面板,选择性地使光透过来显示图像,
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向上述显示面板照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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