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方法,系统及具有其的存储介质和终端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710426297.1 | 申请日: | 2017-06-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7358558B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29 |
发明(设计)人: | 崔亚东;郭伟清;黄祥青;曹红星;徐世亮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主分类号: | G06Q50/26 | 分类号: | G06Q50/26;G06Q10/10;H04L29/08 |
代理公司: | 北京精金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70 | 代理人: | 刘晔 |
地址: | 200031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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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刑事案件 智能 辅助 办案 方法 系统 具有 存储 介质 终端设备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方法与系统,通过基于统一标准的单证据校验、关联证据校验和完整性校验,从公安录入证据文件开始,到检察院对证据和证据链进行审查,再到法院对证据的利用,保证了侦查、起诉等各个阶段的办案标准、证据标准都符合法定标准,对提高司法效率,提升司法质量和司法公信力,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保证公平裁判,保障人权,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和重大的意义。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刑事案件辅助办案领域,尤其涉及刑事案件中基于证据校验的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方法。
背景技术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刑事案件中,证据在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三个机关的办案过程中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实际操作中,没有一个基于统一标准的证据校验工具;同时,三个机关在证据的标准认定上存在差异,在后程序很可能会认定在先程序对证据的有效性存疑,导致影响司法效率。
如何利用一种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方法和系统,能够把证据的采集、录入、审查结合在一起,并把统一的证据标准镶嵌到数据化的程序中,服务公、检、法三机关执法办案,确保侦查、起诉阶段的办案标准符合法定定案标准,对于推进庭审实质化,强化人权保障、保证公正裁判,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提升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都具有重大意义。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方法和系统,可以基于统一标准自动校验证据,包括证据瑕疵等,解决公检法在证据标准的认定上存在差异的问题,把统一的证据标准镶嵌到数据化的程序中。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所提供一种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方法,适于对公安子系统、检察院子系统和法院子系统提供办案辅助,所述公安子系统、检察院子系统和法院子系统均与服务器通信,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21,公安子系统对一个案件中的一个或多个证据文件进行证据采集、录入和校验;
步骤22,公安子系统获取输入的待审请求指令,并根据证据文件的校验结果判断是否符合提出待审请求的要求,若是,则通过服务器向检察院子系统发出待审请求;
步骤23,检察院子系统获取公安子系统对该案件的证据文件及其校验结果;
步骤24,检察院子系统对该案件的证据文件进行证据链审查;
步骤25,检察院子系统获取输入的发出审查结果指令,并根据证据文件的证据链审查结果判断是否符合发出审查结果的要求,若是,则通过服务器向公安子系统或法院子系统发出审查结果。
进一步地,步骤21中的校验包括进行对所述证据文件的单证据校验、关联证据校验和完整性校验中的一个或多个校验步骤;
其中,对所述证据文件的单证据校验包括:
步骤011,识别所述证据文件中的一个或多个单证据要素;
步骤012,判断所述一个或多个单证据要素是否符合要求;
对所述证据文件的关联证据校验包括:
步骤021,识别所述证据文件中的一个或多个关联证据要素;
步骤022,判断所述一个或多个关联证据要素与本证据文件或其他证据文件中的关联证据要素是否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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