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动吸尘器有效
申请号: | 201710426604.6 | 申请日: | 2017-06-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7550397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15 |
发明(设计)人: | 张毅男;石井一也;松尾和则 | 申请(专利权)人: | 珍巴多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L9/28 | 分类号: | A47L9/28 |
代理公司: |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邓宗庆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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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吸尘器 | ||
1.一种电动吸尘器,具有:
具有电动送风机的吸尘器主体;
设置在该吸尘器主体内的开关;
设置于所述吸尘器主体的主体操作体;
能够装卸地设置于所述吸尘器主体的延长手柄;
设置于该延长手柄的手柄操作体;
设置在所述延长手柄内的操作杆;
在所述吸尘器主体内在所述开关和所述操作杆的前端部之间能够往复移动地设置的动作体,所述动作体具有与所述开关抵接的开关抵接部以及供所述操作杆的前端部抵接的操作杆抵接部;以及
对该动作体向开关侧的相反侧施力的第一施力机构,
所述电动吸尘器的特征在于,
所述动作体与所述主体操作体连动,
在所述吸尘器主体内设置有与该吸尘器主体和所述延长手柄的装卸连动的保持机构,并且,
在所述延长手柄安装于所述吸尘器主体的状态下,所述保持机构和所述主体操作体的卡合被解除,
在从所述吸尘器主体拆卸了所述延长手柄的状态下,所述保持机构和所述主体操作体卡合,所述主体操作体由所述保持机构保持在所述开关的接通位置或断开位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保持机构由第二施力机构向保持所述主体操作体的方向施力,所述第一施力机构以及所述第二施力机构的弹簧常数被设定为,由所述第一施力机构施加的作用力比所述保持机构为了保持所述主体操作体而需要的力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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