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可监管的支付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710484980.0 | 申请日: | 2017-06-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7358417B | 公开(公告)日: | 2021-12-28 |
发明(设计)人: | 杨阳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缓流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20/02 | 分类号: | G06Q20/02;G06Q20/38;G06Q20/40;G06Q40/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崇智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67 | 代理人: | 王欣 |
地址: | 215133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青龙港路***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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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区块 技术 监管 支付 方法 | ||
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可监管的支付方法,包括以下步骤:由交易请求系统生成交易请求,并将交易请求发送到区块链上的任意节点;所述节点接收到所述交易请求之后,将交易请求广播到其他节点,所述交易请求被记录到区块链上;先知系统监听到区块链上的所述交易请求之后,将所述交易请求发送到商业银行、银联或者三方公司的交易系统;所述交易系统对所述交易请求进行处理之后,将交易结果返回给先知系统;先知系统所述将交易结果回写到区块链的交易返回节点上;区块链节点接收到交易结果之后,将交易结果广播到所有节点并成块;交易结果被记录到区块链上之后,交易请求系统获得交易结果通知,并对交易结果进行处理;最后进行清算。本发明利于实施精准、及时和更多维度的监管,能够解决线上电商类服务平台和线下支付服务商涉嫌二清的问题。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支付交易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可监管的支付方法。
背景技术
当前,随着互联网和手机用户的大规模增长,互联网支付和手机支付迅速发展。同时,监管部门发现不少平台在实际从事业务过程中使用的是“大商户”和“二清”模式。“大商户”模式指的是多家商户共同使用一个商户编码的情况,违反了商户的真实性原则;“二清”模式指的是支付公司或者银行将结算款划转给某家公司或者某个人,再由这家公司或者个人结算给商户,违反了结算的直接性原则。有可能会发生资金滞留在平台账户的情况,当账户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一旦发生平台跑路或者挪用资金的情况,将会产生一系列影响极其恶劣的问题。同时,无法保证平台提供的交易信息的真实性,有可能存在伪造、变造交易套取商户和用户资金的行为。
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开放性、自治性以及信息不可篡改的特性,可以用来构建监管部门所需要的、包含众多手段的监管工具箱,以利于实施精准、及时和更多维度的监管,解决线上电商类服务平台和线下支付服务商涉嫌二清的问题,由此,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可监管的支付方法应运而生。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的目的是提供一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可监管的支付方法,能够有限避免现有交易系统中的风险缺陷;同时,将监管机构加入到系统中。利用区块链分布式账本的特性,监管机构可以实时对系统中的所有交易进行监管,避免二清等问题的发生。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可监管的支付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
S1、由交易请求系统生成交易请求,并将交易请求发送到区块链链上的任意节点;
S2、所述节点接收到所述交易请求之后,将交易请求广播到其他节点,通过共识算法成块后,所述交易请求被记录到区块链上;
S3、先知系统监听到区块链上的所述交易请求之后,将所述交易请求发送到商业银行、银联或者第三方公司的交易系统;
S4、所述交易系统对所述交易请求进行处理之后,将交易结果返回给先知系统;
S5、先知系统所述将交易结果回写到区块链的交易返回节点上;
S6、区块链节点接收到交易结果之后,将交易结果广播到所有节点并成块;
S7、交易结果被记录到区块链上之后,交易请求系统获得交易结果通知,并对交易结果进行处理;
S8、结算日,由清算机构将资金结算给交易请求系统的账户,并将结算交易通过先知系统发送到区块链上,广播到所有节点并成块。
所述区块链还包括监管节点,通过监管节点的账簿监管所有的交易。
所述监管节点能够阻止风险交易的发生以及对违规节点和交易请求系统进行处罚。
其中,所述交易请求系统获得交易结果通知包括在在一定时间内的多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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