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设备及其显示方法、存储介质有效
申请号: | 201710491420.8 | 申请日: | 2017-06-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7403569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01 |
发明(设计)人: | 向大凤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华文众合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B11/00 | 分类号: | G09B1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 11627 | 代理人: | 王颖;刘盈盈 |
地址: | 100037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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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 设备 及其 方法 存储 介质 | ||
1.一种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显示屏,至少用于显示临写对象;以及控制装置,被配置为控制所述显示屏,使得所述显示屏上的待书写区域不显示临写对象;摄像头,用于获取临写纸张上的书写图像;
所述控制装置被配置为在所述显示屏上显示电子毛毡,所述电子毛毡能够被移动而遮盖所述待书写区域;
其中,所述待书写区域是所述临写对象的行或列;所述控制装置还被配置为在检测到所述临写对象的某一行或列被完成临写时,将所述电子毛毡自动移动到该行或列;
所述控制装置还被配置为根据所述摄像头获取的书写图像判断所述临写对象的某一行或列已完成临写。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装置被配置为响应于所述显示屏进入临写模式,或者响应于使用者初始调用电子毛毡的操作,在所述显示屏上初始显示所述电子毛毡。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毛毡能够通过触摸操作被移动。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毛毡能够被缩放。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毛毡为黑色或白色,或具有真实毛毡的颜色和/或纹理。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装置被配置为提供选择菜单,供使用者选择所述电子毛毡的颜色和/或纹理。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毛毡呈垂直或水平的条状。
8.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装置被配置为事先存储所述临写对象的行或列的信息。
9.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装置被配置为将所述临写对象自动切分为所述行或列。
10.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装置被配置为在所述电子毛毡被移动到所述临写对象的某一行或列的同时,将该行或列的临写对象移动到该行或列的前一行或列。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装置被配置为:对应于所述临写对象的行或者列在所述显示屏上设置控制区域,通过操作所述控制区域,使得所述临写对象的相应行或列不显示。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区域为触控按钮。
13.如权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控制区域被操作时,所述待书写区域被电子毛毡遮盖。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毛毡为黑色或白色,或具有真实毛毡的颜色和/或纹理。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装置被配置为提供选择菜单,供使用者选择所述电子毛毡的颜色和/或纹理。
16.如权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毛毡呈现从所述控制区域处卷动展开的效果。
17.如权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装置被配置为事先存储所述临写对象的行或列的信息。
18.如权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装置被配置为将所述临写对象自动切分为所述行或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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