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数字货币的回笼方法和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710492677.5 | 申请日: | 2017-06-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7341727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27 |
发明(设计)人: | 姚前;狄刚;李红岗;潘丽;席继良;赵欣;李连三;杜鲲;黄烈明;蒋国庆;孙浩;陈海波;钱友才;赵新宇;王继伟;彭枫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G06Q40/02 | 分类号: | G06Q40/02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张一军;姜劲 |
地址: | 100070 北京***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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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数字 货币 回笼 方法 系统 | ||
1.一种数字货币的回笼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申请方发送的数字货币回笼请求;所述数字货币回笼请求包括:申请方数字签名、待回笼的数字货币;
对所述申请方数字签名进行验证;
在验证通过的情况下,对所述数字货币回笼请求进行业务核查,在业务核查通过的情况下,通过确权链对所述待回笼的数字货币进行权属登记,并在权属登记成功之后将所述待回笼的数字货币的登记状态设为回笼,向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发送增加存款准备金请求;
在接收到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发送的增加存款准备金成功应答的情况下,将数字货币回笼应答发送至申请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数字货币是加密字串,所述加密字串包括:货币金额、发行方标识和所有者标识。
3.根据权利要求1至2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数字货币回笼请求还包括:申请方标识、数字货币库标识、回笼总金额、回笼明细;
对所述数字货币回笼请求进行业务核查的步骤包括:根据所述申请方标识核查申请方是否开户;根据所述数字货币库标识核查申请方的数字货币库是否已登记;核查回笼总金额与回笼明细中的金额总和是否一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对所述数字货币回笼请求进行业务核查的步骤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根据预设的风险控制规则对所述数字货币回笼请求进行审核;在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再向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发送增加存款准备金的请求。
5.一种数字货币的回笼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申请方发送的数字货币回笼请求;所述数字货币回笼请求包括:申请方数字签名、待回笼的数字货币;
验签模块,用于对所述申请方数字签名进行验证;
业务核查模块,用于在验证通过的情况下,对所述数字货币回笼请求进行业务核查;
确权登记模块,用于在核查通过的情况下,通过确权链对所述待回笼的数字货币进行权属登记,并在权属登记成功之后将所述待回笼的数字货币的登记状态设为回笼;
增款通知模块,用于向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发送增加存款准备金请求;
发送模块,用于在接收到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发送的增加存款准备金成功应答的情况下,将数字货币回笼应答发送至申请方。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字货币是加密字串,所述加密字串包括:货币金额、发行方标识和所有者标识。
7.根据权利要求5至6任一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接收模块接收的所述数字货币回笼请求还包括:申请方标识、数字货币库标识、回笼总金额、回笼明细;
业务核查模块对所述数字货币回笼请求进行业务核查包括:根据所述申请方标识核查申请方是否开户;根据所述数字货币库标识核查申请方的数字货币库是否已登记;核查回笼总金额与回笼明细中的金额总和是否一致。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
风险审核模块,用于根据预设的风险控制规则对所述数字货币回笼请求进行审核;在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再由增款通知模块向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发送增加存款准备金的请求。
9.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存储有计算机指令,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机指令能够被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从而使该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能够执行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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