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摄像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710515399.0 | 申请日: | 2017-06-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7124597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01 |
发明(设计)人: | 邢政;张磊;刘振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G05D3/12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415 | 代理人: | 林祥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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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摄像 装置 | ||
1.一种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充电桩,以及可与所述充电桩配合的摄像主体;所述摄像主体包括:
摄像头;
运动模组,用于使所述摄像主体产生运动,以移动至所述充电桩之外的目标拍摄位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主体还包括:
内置电池,可在所述摄像主体与所述充电桩分离的情况下,为所述运动模组提供电力,以及可在所述摄像本体与所述充电桩组装的情况下,与所述充电桩配合以充电。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主体还包括:
电量检测模组,与所述内置电池连通以检测其剩余电量;当所述内置电池剩余电量低于预设值时,所述电量检测模组可发出针对所述运动模组的低电量告警消息,以使所述运动模组带动所述摄像主体返回所述充电桩处,供所述内置电池与所述充电桩进行配合充电。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桩包括无线充电发射器,所述摄像主体包括无线充电接收器;所述无线充电发射器与所述无线充电接收器配合以为所述摄像主体供电。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桩包括电力输出接口,所述摄像主体包括电力输入接口;所述电力输出接口与所述电力输入接口连接以为所述摄像主体供电。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运动模组包括:
螺旋桨,转动以带动所述摄像主体飞行;
电机,通过电力驱动所述螺旋桨转动。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运动模组包括:
传动轮,滚动以带动所述摄像主体行走;
电机,通过电力驱动所述传动轮滚动。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主体还包括:
通讯模组,用于接收电子设备发送的运动控制指令,所述运动控制指令用于指示所述摄像主体通过所述运动模组实现相应的运动。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运动控制指令包含下述信息中至少之一:
运动路线,用于指示所述摄像主体通过所述运动模组按所述运动路线实现相应的运动;
目标位置,用于指示所述摄像主体通过所述运动模组以目标位置为终点实现相应的运动。
10.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主体包括:
图像传输模组,用于获取摄像头采集到的图像,并将所述图像传送给与之关联的电子设备。
11.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主体包括:
定位模组,用于确定所述摄像主体的位置。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模组包括第一超声波传感器,所述充电桩包括第二超声波传感器;所述第一超声波传感器与所述第二超声波传感器配合,以确定所述摄像主体与所述充电桩的相对位置关系。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模组包括视觉定位模组,通过所述视觉定位模组的视觉传感器确定所述摄像主体与所述充电桩的相对位置关系。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桩包括组装部,所述摄像主体的至少一部分可收容于所述组装部内;所述组装部包括避让部,所述避让部与所述摄像头配合,以使所述摄像头曝露于所述组装部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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