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及其制备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710524738.1 | 申请日: | 2017-06-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7308481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03 |
发明(设计)人: | 姜海涛;邹建苛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爱车小屋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L9/04 | 分类号: | A61L9/04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44224 | 代理人: | 舒丁 |
地址: | 523000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火炼***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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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酒精 空气 清新 及其 制备 方法 | ||
1.一种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重量份的组分:
香精6~85份、非极性溶剂20~95份、抗氧化剂0.1~1份;所述香精的溶解度≤9(cal/cm3)1/2,所述香精的闪点为40℃-95℃,所述香精在25℃时的蒸气压在0.1mmHg-5mmHg,所述香精的挥发性≥50%;所述非极性溶剂的溶解度≤8.5(cal/cm3)1/2,馏程为135℃-260℃,闪点为30℃-10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其特征在于:由如下重量份的组分组成:香精7~80份、非极性溶剂40~80份、抗氧化剂0.2~0.8份、紫外线吸收剂0.2~1.2份。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其特征在于:由如下重量份的组分组成:香精7~80份、非极性溶剂40~80份、抗氧化剂0.2~0.8份、紫外线吸收剂0.5~1份、色素0.01~0.05份。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紫外线吸收剂能够溶于油脂。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其特征在于:由如下重量份的组分组成:香精20~65份、非极性溶剂40~80份、抗氧化剂0.2~0.8份、紫外线吸收剂0.5~1份、色素0.01~0.05份。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其特征在于:所述香精的溶解度≤8(cal/cm3)1/2,所述香精的闪点为50℃-80℃,所述香精在25℃时的蒸气压为0.2mmHg-3mmHg,所述香精的挥发性≥65%。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其特征在于:所述非极性溶剂的溶解度≤7.8(cal/cm3)1/2,馏程为150℃-220℃,闪点为40℃-93℃。
8.一种无酒精空气清新剂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提供香精6~85份、非极性溶剂20~95份、抗氧化剂0.1~1份;所述香精的溶解度≤9(cal/cm3)1/2,所述香精的闪点为40℃-95℃,所述香精在25℃时的蒸气压为0.1mmHg-5mmHg,所述香精的挥发性≥50%;所述非极性溶剂的溶解度≤8.5(cal/cm3)1/2,馏程为135℃-260℃,闪点为30℃-100℃;
在室温以及相对湿度≦65%的条件下,取上述的香精和非极性溶剂混合在一起,搅拌均匀,然后加入抗氧化剂,搅拌至完全溶解。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还提供紫外线吸收剂0.5~1份,所述紫外线吸收剂与抗氧化剂一并加入,并搅拌至完全溶解。
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无酒精空气清新剂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还提供色素0.01~0.05份,将所述的色素溶解成1%的色素溶液,用6-10层医用纱布过滤几次,加入到所述香精和非极性溶剂的混合液中,搅拌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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