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池充电方法、装置和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在审
申请号: | 201710529970.4 | 申请日: | 2017-06-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7317062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03 |
发明(设计)人: | 邹启凡;孙建庆;肖俊;王升威;许文竹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M10/44 | 分类号: | H01M10/44;H01M10/42 |
代理公司: | 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1258 | 代理人: | 彭琼 |
地址: | 352100 福建***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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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池 充电 方法 装置 计算机 可读 存储 介质 | ||
1.一种电池充电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对电池以第一预设功率,恒功率充电至充电终止电压,所述充电终止电压高于所述电池按照恒流恒压充电的终止电压,低于所述电池的最高安全可充电压上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池充电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充电方法还包括:
对所述电池放电至放电终止电压。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池充电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电池以第一预设功率,恒功率充电至充电终止电压,包括:
对所述电池以所述第一预设功率,进行一次恒功率充电至所述充电终止电压;
或者,
对所述电池以所述第一预设功率,进行连续的N次恒功率充电至所述充电终止电压,N为大于等于2的整数。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池充电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电池放电至放电终止电压,包括:
对所述电池以第二预设功率,恒功率放电至所述放电终止电压。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池充电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最高安全可充电压上限为所述电池安全充电允许的阳极过电位对应的电压。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池充电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对电池以第一预设功率,恒功率充电至充电终止电压之后,还包括:
静置所述电池第一预设时长。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池充电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对所述电池放电至所述放电终止电压之后,还包括:
静置所述电池第二预设时长。
8.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电池充电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包括能量型电池或功率型电池。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池充电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对所述电池放电至放电终止电压之后,还包括:
对所述电池循环进行以所述第一预设功率恒功率充电至所述充电终止电压,和放电至所述放电终止电压,直至放电至所述放电终止电压的次数达到预设次数阈值为止;
根据第一实验数据和第二实验数据,得到所述电池的性能数据,所述第一实验数据为以所述第一预设功率,恒功率充电至所述充电终止电压的实验数据,所述第二实验数据为放电至所述放电终止电压的实验数据。
10.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池充电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对所述电池放电至放电终止电压之后,还包括:
对所述电池循环进行以所述第一预设功率恒功率充电至所述充电终止电压,和放电至所述放电终止电压,直至所述电池的容量低于预设容量阈值为止;
根据第一实验数据和第二实验数据,得到所述电池的性能数据,所述第一实验数据为以所述第一预设功率,恒功率充电至所述充电终止电压的实验数据,所述第二实验数据为放电至所述放电终止电压的实验数据。
11.根据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电池充电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性能数据包括充电能量、放电能量、充放电能量保持率、充放电能量效率中的一项以上。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池充电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终止电压与恒流恒压充电的终止电压之差大于或等于0.01V;
所述最高安全可充电压上限与所述充电终止电压之差小于或等于0.01V。
13.根据权利要求1、3、9、10或12所述的电池充电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终止电压的范围为3.7V至4.1V。
14.根据权利要求1、3、9、10或12所述的电池充电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终止电压为3.75V。
15.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电池充电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终止电压随着所述第一预设功率的增长而增长。
1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池充电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预设功率与所述第二预设功率相等;
或者,
所述第一预设功率与所述第二预设功率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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