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电子产品检测仪在审
申请号: | 201710559279.0 | 申请日: | 2017-07-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7345790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14 |
发明(设计)人: | 廖月 | 申请(专利权)人: | 合肥康之恒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B11/00 | 分类号: | G01B11/00;G01B11/22;G01N21/88 |
代理公司: | 合肥道正企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34130 | 代理人: | 武金花 |
地址: | 230000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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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子产品 检测 | ||
1.一种电子产品检测仪,其特征在于,包括:主体支架、摄像单元、存储单元、图像处理单元、微处理器;
主体支架,用于承载电子产品;
摄像单元,用于对主体支架上的电子产品进行深度摄像,进而生成电子产品的深度图像;
存储单元,用于存储摄像单元预先拍摄的电子产品的标准深度图像;
图像处理单元,用于获取所述摄像单元生成的该电子产品的深度图像;
微处理器,用于将所述图像处理单元获取的电子产品的深度图像与存储单元中存储的标准深度图像进行比较;当微处理器检测到电子产品的深度图像与标准深度图像相同时,则判定电子产品符合标准;当微处理器检测到电子产品的深度图像与标准深度图像不同时,则判定电子产品的深度图像中与标准深度图像不相符的位置为异常区域。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产品检测仪,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支架包括底座、水平设置于底座上的两个传输台以及两个传送带;所述两个传输台相隔一定距离且平行设置,两个传送带分别设置于两个传输台上,两个传送带分别用于承载电子产品的两端并带动电子产品同步运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产品检测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微处理器置于一外部电脑中,所述微处理器与摄像单元通过无线网络进行通信,还可用于对检测过程中摄像单元每两次拍摄的时间间隔进行设定。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产品检测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微处理器还用于将图像处理单元获取到的电子产品的深度图像进行傅里叶变换,得到深度图像的频谱图。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产品检测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单元还用于存储电子产品的深度图像中与标准深度图像不相符的位置的异常区域信息。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产品检测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产品检测仪还包括:
分析单元,用于判断微处理器检测到的异常区域是否与预先摄取的电子产品的标准深度图像匹配,若不匹配,则生成异常区域的信息;若匹配成功,则反馈给摄像单元重新对电子产品进行深度摄像。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产品检测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产品检测仪还包括:
显示单元,用于显示微处理器检测到的异常区域。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产品检测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单元为LED或OLED显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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