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网约车用安防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710604297.6 | 申请日: | 2017-07-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7169910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15 |
发明(设计)人: | 陈彬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中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50/30 | 分类号: | G06Q50/30 |
代理公司: | 昆明合众智信知识产权事务所53113 | 代理人: | 张玺 |
地址: | 230088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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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网约车用安防 系统 | ||
1.网约车用安防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监控设备,用于对网约车的行车以及车内司机与乘客的监控,监控设备通过蓝牙模块将监控信息资料发送到司机手机端,并利用司机手机端作为中转站,将监控信息资料通过4G网络传输到云空间中;
云空间,用于储存监控信息资料;
监管中心,用于对云空间内的监控信息资料进行监察与管理;
司机手机端,用于监控资料中转传输使用以及司机操作使用;
乘客手机端,用于乘客操作使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网约车用安防系统,其特征在于:司机手机端,包括有:
司机订单模块,用于司机对于订单的操作;
传输模块,用于将监控信息资料传输到云空间中;
判断模块,用于判断订单过程中传输模块的监控信息资料是否正常传输;
执行模块,用于执行司机订单模块中的禁止接单操作。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网约车用安防系统,其特征在于:乘客手机端,包括有:
乘客订单模块,用于乘客对于订单的操作;
查询模块,用于通过4G网络查询司机、网约车以及订单执行过程中的监控信息资料;
举报模块,用于乘客对司机进行举报;
标记评分模块,用于乘客对于订单进行标记与评价操作。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网约车用安防系统,其特征在于:监控设备,包括:
影像监控模块,用于影像信息采集;
录音监控模块,用于录音信息采集;
影音合成模块,用于将影像信息与录音信息合成,并组成监控用录像视频。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网约车用安防系统,其特征在于:监管中心,包括:
订单数据库模块,用于订单信息存储的数据库;
随机抽选监察模块,用于对订单数据库模块中的信息随机抽选,并通过4G网络对云空间内监控信息资料监察;
举报订单监察模块,用于通过乘客举报的订单,利用4G网络对云空间内监控信息资料监察;
搜索监察模块,用于根据订单编号、乘客信息或司机信息进行搜索,并通过4G网络对云空间内监控信息资料监察。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网约车用安防系统,其特征在于:云空间,包括:
司机数据库,在职所有司机信息的资料库;
更新模块,用于根据司机的订单情况,并更新添加其订单执行过程中的监控信息资料;
删除模块,用于删除云空间中司机订单执行过程中的监控信息资料;
计时模块,用于定时对司机订单执行过程中的监控信息资料执行删除操作;
存储模块,用于存储司机订单执行过程中的监控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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