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天线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710622584.X | 申请日: | 2017-07-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9309287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19 |
发明(设计)人: | 徐杰圣;詹长庚 | 申请(专利权)人: | 启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Q19/10 | 分类号: | H01Q19/10;H01Q1/24;H01Q1/36;H01Q1/5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陈小雯 |
地址: | 中国台湾新***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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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天线 系统 | ||
1.一种天线系统,包括:
第一双极化天线,包括第一钻石形偶极天线元件和第二钻石形偶极天线元件;
金属反射板,具有相对的第一边缘和第二边缘,其中该金属反射板用于反射该第一双极化天线的辐射能量;
第一金属弯折结构,包括第一平面部分和第二平面部分,其中该第二平面部分经由该第一平面部分耦接至该金属反射板的该第一边缘,而其中该第一平面部分和该第二平面部分不互相平行;以及
第二金属弯折结构,包括第三平面部分和第四平面部分,其中该第四平面部分经由该第三平面部分耦接至该金属反射板的该第二边缘,而其中该第三平面部分和该第四平面部分不互相平行,
其中该第一金属弯折结构和该第二金属弯折结构用于缩小该第一钻石形偶极天线元件的波束宽度,并增大该第二钻石形偶极天线元件的波束宽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天线系统,其中该第一金属弯折结构的长度小于或等于该金属反射板的该第一边缘的长度,而其中该第二金属弯折结构的长度小于或等于该金属反射板的该第二边缘的长度。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天线系统,其中该第一钻石形偶极天线元件与该第二钻石形偶极天线元件相隔一间距且互相垂直。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天线系统,其中该第一钻石形偶极天线元件平行于该金属反射板的该第一边缘和该第二边缘,而该第二钻石形偶极天线元件垂直于该金属反射板的该第一边缘和该第二边缘。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天线系统,其中该金属反射板的该第一边缘和该第二边缘之间具有一中心线,而该第一金属弯折结构的该第二平面部分和该第二金属弯折结构的该第四平面部分都朝靠近该中心线的方向作延伸。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天线系统,其中该天线系统涵盖介于2300MHz至3800MHz之间的一操作频带。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天线系统,其中该第一双极化天线和该金属反射板的间距等于该操作频带的中心频率的0.25倍波长。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天线系统,还包括:
第一金属片,与该第一双极化天线分离,其中该第一双极化天线介于该第一金属片和该金属反射板之间。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天线系统,其中该第一金属片的长度介于该操作频带的中心频率的0.25至0.5倍波长之间。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天线系统,其中该第一金属弯折结构的该第一平面部分和该金属反射板之间形成一第一夹角,该第一金属弯折结构的该第二平面部分和该第一平面部分之间形成一第二夹角,该第二金属弯折结构的该第三平面部分和该金属反射板之间形成一第三夹角,而该第二金属弯折结构的该第四平面部分和该第三平面部分之间形成一第四夹角。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天线系统,其中该第三夹角等于该第一夹角,而该第四夹角等于该第二夹角。
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天线系统,其中该第一夹角和该第二夹角的总和值小于270度,而该第三夹角和该第四夹角的总和值小于270度。
13.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天线系统,其中该第一夹角、该第二夹角、该第三夹角,以及该第四夹角都等于90度。
14.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天线系统,其中该第一金属弯折结构于该金属反射板所在的平面上具有一第一垂直投影,该第二金属弯折结构于该金属反射板所在的平面上具有一第二垂直投影,而该第一垂直投影的长度和该第二垂直投影的长度都小于该操作频带的中心频率的0.25倍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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