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摄像头的固定方法和移动终端有效
申请号: | 201710641016.4 | 申请日: | 2017-07-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77201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3-01 |
发明(设计)人: | 何宗文;朱华胜;赵红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02 | 分类号: | H04M1/02;G06F1/16 |
代理公司: | 北京润泽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19 | 代理人: | 王洪 |
地址: | 52386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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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摄像头 固定 方法 移动 终端 | ||
1.一种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固定支架、保护支架和摄像头;
其中,所述固定支架与所述摄像头的形状相适配;所述摄像头包含镜头部件,所述固定支架的顶部开设有一开口,所述开口的直径不小于所述镜头部件的直径;所述固定支架由钢片构成,所述钢片的厚度大于等于0.1毫米且小于0.35毫米;
所述摄像头固定设置在所述保护支架里面,所述固定支架固定连接在所述保护支架外面,装配后形成摄像头组合结构;
所述摄像头组合结构固定在所述移动终端的壳体内,所述摄像头组合结构的顶部与所述移动终端的正面盖板相连,所述摄像头组合结构的底部与所述移动终端后面壳体相连。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还包含基座部件,所述固定支架底部与所述基座部件之间的间隙不小于0.05毫米;所述固定支架上部与所述镜头部件之间的间隙不小于0.15毫米;所述镜头部件与所述移动终端的LCM支架之间的间隙不小于0.4毫米。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支架的顶部固定于所述移动终端的正面盖板;所述固定支架的中部固定于所述移动终端的LCM支架。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支架的中部分别固定于所述LCM支架以及保护支架;或者,所述固定支架的中部固定于所述LCM支架。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支架为阶梯型固定支架、或U字型固定支架、或Z字型固定支架。
6.一种摄像头的固定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将摄像头固定设置在保护支架里面;
将固定支架固定连接在所述保护支架外面;其中,所述固定支架与所述摄像头的形状相适配;所述摄像头包含镜头部件,所述固定支架的顶部开设有一开口,所述开口的直径不小于所述镜头部件的直径;所述固定支架由钢片构成,所述钢片的厚度大于等于0.1毫米且小于0.35毫米;
装配后形成摄像头组合结构;
将所述组合结构固定在移动终端的壳体内,使得所述摄像头组合结构的顶部与所述移动终端的正面盖板相连,所述摄像头组合结构的底部与所述移动终端后面壳体相连。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还包含基座部件,所述固定支架底部与所述基座部件之间的间隙不小于0.05毫米;所述固定支架上部与所述镜头部件之间的间隙不小于0.15毫米;所述镜头部件与所述移动终端的LCM支架之间的间隙不小于0.4毫米。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所述摄像头组合结构固定在所述移动终端壳体内的步骤,包括:
将所述固定支架的顶部固定于所述移动终端的正面盖板;
将所述固定支架的中部固定于所述移动终端的LCM支架。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所述固定支架的中部固定于所述移动终端LCM支架的步骤,包括:
当基座部件与所述LCM支架在垂直方向存在重合时,所述固定支架的中部分别固定于所述LCM支架以及保护支架;当所述基座部件与所述LCM支架在垂直方向不存在重合时,所述固定支架的中部固定于所述LCM支架。
10.根据权利要求6-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支架为阶梯型固定支架,或U字型固定支架,或Z字型固定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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