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大流量泡沫产生装置及泡沫灭火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1710645358.3 | 申请日: | 2017-08-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8525159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9-14 |
发明(设计)人: | 牟小冬;厉建祥;郎需庆;牟善军;姜春明;尚祖政;吴京峰;谈龙妹;于辉;王林;陶彬;刘全桢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A62C5/02 | 分类号: | A62C5/02 |
代理公司: | 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蒋爱花;陈小莲 |
地址: | 266101 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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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泡沫混合液 泡沫产生装置 泡沫灭火设备 泡沫产生 液化介质 大流量 混合腔室 泡沫出口 泡沫原液 混合器 泡沫产生器 输出 混合气化 节省空间 原液入口 混合腔 水入口 体积小 腔内 并发 灭火 室内 | ||
1.一种泡沫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泡沫产生装置包括具有泡沫产生腔的泡沫产生器(1),所述泡沫产生腔具有用于输入泡沫混合液的泡沫混合液入口(11)、用于输入液化介质的液化介质入口(12)以及用于输出泡沫的泡沫出口(13);其中,在所述泡沫产生腔内,液化介质与泡沫混合液混合气化并发泡,以从所述泡沫出口(13)输出用于灭火的泡沫;
其中,所述泡沫混合液入口(11)连接有具有混合腔室的混合器(2),所述混合腔室具有用于输入泡沫原液的原液入口(21)和用于输入水的水入口(22),泡沫原液和水在所述混合腔室内混合产生所述泡沫混合液。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产生器(1)与所述混合器(2)之间、所述液化介质入口(12)、所述原液入口(21)和/或所述水入口(22)处设置有流量计(3);所述泡沫产生器(1)与所述混合器(2)之间、所述液化介质入口(12)、所述原液入口(21)和/或所述水入口(22)处设置有控制阀。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泡沫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产生装置还包括控制单元(4),所述控制单元(4)根据所述流量计(3)控制所述控制阀以调节流量。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泡沫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产生器(1)为筒状结构,所述筒状结构的一端设置有至少一个所述泡沫混合液入口(11),所述筒状结构的另一端设置有至少一个所述泡沫出口(13),所述液化介质入口(12)与所述泡沫混合液入口(11)成角度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泡沫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混合液入口(11)设置有一个,所述液化介质入口(12)围绕所述泡沫混合液入口(11)设置有一个或多个,每个所述液化介质入口(12)的方向与所述泡沫混合液入口(11)的方向之间的角度为0°~90°。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泡沫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混合液入口(11)设置有一个,所述液化介质入口(12)围绕所述泡沫混合液入口(11)设置有多个,多个所述液化介质入口(12)的方向在横向上依次偏离于径向方向,使得所述液化介质入口(12)进入的液流能够旋转流动。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泡沫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液化介质入口(12)设置有伸向所述泡沫产生腔内的输入管(16)。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泡沫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混合液入口(11)、所述液化介质入口(12)和所述泡沫出口(13)各设置有一个;其中,所述筒状结构的直径D1与所述泡沫混合液入口(11)的直径D2之间的关系为:D1/D2=1.1~4;所述泡沫混合液入口(11)的直径D2与所述液化介质入口(12)的直径D3之间的关系为:D2/D3=4~10;所述筒状结构的直径D1与所述泡沫出口(13)的直径D4之间的关系为:D1/D4=0.8~2。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泡沫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液混合器(2)的所述水入口(22)的直径D6与所述原液入口(21)的直径D5之间的关系为:D6/D5=8~14;所述水入口(22)的直径D6与所述泡沫混合液入口(11)的直径D2之间的关系为:D6/D2=1.0~1.4。
10.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泡沫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产生腔内设置有用于扰动液流的至少一个扰流器(14)。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泡沫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扰流器(14)形成为锥形结构、半球形结构或平台结构;
所述锥形结构的锥形顶、所述半球形结构的球形顶或所述平台结构的平台顶面朝向所述泡沫混合液入口(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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