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无人健身管理系统及管理平台在审
申请号: | 201710657340.5 | 申请日: | 2017-08-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7452159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08 |
发明(设计)人: | 张术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飞豹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F17/14 | 分类号: | G07F17/14;G07C9/00;G06Q20/32 |
代理公司: | 重庆强大凯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50217 | 代理人: | 文怡然,成艳 |
地址: | 401122 重庆市两***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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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无人 健身 管理 系统 平台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健身舱管理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无人健身管理系统及管理平台。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现在人们跑步的健身方式已经满足不了人们更高的需求,现在的人们更渴望有专业的器材、专业的老师对健身方式进行规划和指导,基于这样的市场需求,市面上健身房如同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各大商圈,越来越多的人去健身房办了健身卡。但是办卡之后才发现,由于健身房与居住地交通不便、个人惰性等原因,一年都去不了几次健身房。
从市场调研上看,市民更乐意接收的是社区健身的方式,即在社区内进行相关的健身活动,但是由于健身房在社区内的普及率不高,导致许多社区居民的健身方式有极大的局限性。
因此,基于是市民的实际需要,现在急需一种能够深入社区,方便市民进行健身的,并且维护成本低的无人健身管理系统,以方便市民进行健身,并且降低市民的健身费用。
基于上述原因,市面上出现了一些自助健身舱,如专利号为ZL2014207162178的文献中公开了一种自助式健身舱,包括舱体和位于所述舱体内及附着于舱体外壳的舱体设施;所述舱体设施包括健身器材、供电模块、用电设备、控制模块及门禁系统;所述舱体内形成若干健身室,所述健身器材置于所述健身室内;所述门禁系统及所述用电设备受所述控制模块控制。该实用新型提供的自助式健身舱以工业化方式进行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并降低建造成本。可以整体进行交通运输及快速投放、安装,以健身舱的形式在城市中广泛布点,以满足不同地区的市民的健身需求,同时增加远程管理与智能化控制。实现了自助进入及设施使用,实现了无人值守。
2014年10月24日出版的《深圳侨报》,2014年11月13日出版的《羊城晚报》,2014年11月06日出版的《南方都市报》均对集装箱式的健身舱进行过相关报道。我们在进行实际调查和体验的过程中发现,由于大多数居民对“共享经济”的物品或者说公共物品的爱护不够,经常出现“一人刷卡,所有人免费使用”的情况,即许多使用者并不会执行严格的识别制度,利用门禁系统的漏洞,在一个人刷卡的情况下,许多非健身需要的人一起“混”入到健身舱内玩耍、休息,甚至出现一些健身舱内的设施被故意损坏的情况(与共享单车被损坏的情况类似)。在健身舱不能得到有效监管的情况下,这种自助式健身舱推广后存在极大的维护费用。
基于上述背景,我们对上述的自助式健身舱进行的优化,从管理系统上进行改进,以解决现有的自助健身舱容易被人破坏、维护成本高的问题,因此,我们提出了一种无人健身管理系统及管理平台。
发明内容
本发明针对现有的自助健身舱容易被人破坏、维护成本高的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无人健身管理系统及管理平台。
本发明提供的基础方案为:无人健身管理系统,包括:自助健身舱、申请模块、云端服务器、门禁模块以及调控模块;
自助健身舱为便于搬运的集装箱式结构,自助健身舱内安装有健身器材,自助健身舱内设有照明系统、通风系统以及空调系统;
申请模块用于用户通过可联网的具备验证信息的设备提出健身请求;
云端服务器用于接收健身请求,云端服务器在接收健身请求后调用验证信息,若用户第一次接入云端服务器,则云端服务器建立与该验证信息对应的账户,若用户在云端服务器已有账户,则调用对应的账户信息,云端服务器还用于判断账户内是否有余额,若无余额,云端服务器向终端发送充值界面,终端跳转充值界面,用户完成充值后则向门禁模块发送开门指令,若有余额,云端服务器向门禁模块发送开门指令;
申请模块还用于在用户健身完成后,向云端服务器提交结束请求,云端服务器接收到结束请求后进行费用结算,费用结算完成后,云端服务器向门禁模块发送开门指令;
门禁模块在接收到云端服务器发送的开门指令后,开启仅供一人进出的门禁通道。
本发明的工作原理及优点在于:现有技术中的自助健身舱容易损坏的问题,经过仔细分析,主要是存在如下原因:1、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管,监管可能来自公众也可能来自公安机关,或者来自自助健身舱的管理公司,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无人制止破坏行为;2、追责困难,甚至是无法追责,破坏器材的人员不用承担任何责任;3、人员流动性大,没有经过有效验证的人也进入到自助健身舱中,由于未能对这部分“混“入的人员进行验证,大多数损坏器材的行为,均是这部分人员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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