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相对新颖性判断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710667984.2 | 申请日: | 2017-08-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7633003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1-26 |
发明(设计)人: | 万忠凯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益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7/30 | 分类号: | G06F17/30;G06F17/27 |
代理公司: | 北京轻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12 | 代理人: | 刘洵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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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相对 新颖性 判断 系统 | ||
1.一种相对新颖性判断系统,其特征在于,其包括输入模块、数据库模块、人工智能模块及输出模块;该输入模块用于输入一个待申请技术方案;该数据库模块用于获取世界各国专利信息;该人工智能模块用于分析该待申请技术方案并提取该待申请技术方案的所有关键字,然后根据该所有关键字在该数据库模块中进行检索,以找到该待申请技术方案的相关专利,最后根据相对新颖性的判断规则判断该待申请技术方案是否相对于该相关专利具有相对新颖性;该输出模块用于根据该人工智能模块的判断结果输出该待申请技术方案的申请建议报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相对新颖性判断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关键字包括该待申请技术方案的各技术要素及各技术要素之间的语法关系,还包括每个技术要素的同义词、近义词及常见拼写错误;同时还包括每个技术要素的下位概念的同义词、近义词及常见拼写错误。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相对新颖性判断系统,其特征在于:该语法关系包括并列关系、承接关系、因果关系。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相对新颖性判断系统,其特征在于:若该所有技术要素在该相关专利中都对应存在,该人工智能模块接着判断该相关专利中是否存在对应的语法关系,若该所有技术要素及该语法关系都对应存在,则该人工智能模块判断该待申请技术方案相对于该相关专利不具有相对新颖性;若该所有技术要素及该语法关系中的任意一个不存在,则该人工智能模块判断该待申请技术方案相对于该相关专利具有相对新颖性。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相对新颖性判断系统,其特征在于:若该人工智能模块同时找到该待申请技术方案所在技术领域的第一相关专利及该待申请技术方案相邻技术领域的第二相关专利,且采用该第一相关专利与该待申请技术方案进行比对的判断结果与采用该第二相关专利与该待申请技术方案进行比对的判断结果不同,则该人工智能模块优先采用该第一相关专利与该待申请技术方案进行比对的判断结果。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相对新颖性判断系统,其特征在于:若该人工智能模块同时找到处于无效宣告中的相关专利及处于复审阶段的相关专利,则优先采用处于复审阶段的相关专利与该待申请技术方案进行对比。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相对新颖性判断系统,其特征在于:该人工智能模块包括关键字提取模块、检索模块及判断模块,该关键字提取模块用于分析该待申请技术方案并提取该待申请技术方案的所有关键字;该检索模块用于根据该所有关键字在该数据库模块中进行检索,以找到该待申请技术方案的相关专利;该判断模块用于根据相对新颖性的判断规则判断该待申请技术方案是否相对于该相关专利具有相对新颖性。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相对新颖性判断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判断模块用于根据相对新颖性的判断规则判断该待申请技术方案是否相对于该相关专利具有相对新颖性;具体地,若该待申请技术方案的所有技术要素在该相关专利中都对应存在,该判断模块接着判断该相关专利中是否存在与该待申请技术方案的语法关系相对应的语法关系;若该所有技术要素及该语法关系都在该相关专利中对应存在,则该判断模块判断该待申请技术方案相对于该相关专利不具有相对新颖性;若该所有技术要素及该语法关系中的任意一个在该相关专利中不存在,则该判断模块判断该待申请技术方案相对于该相关专利具有相对新颖性。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相对新颖性判断系统,其特征在于:若该检索模块同时找到该待申请技术方案所在技术领域的第一相关专利及该待申请技术方案相邻技术领域的第二相关专利,且该判断模块采用该第一相关专利与该待申请技术方案进行比对的判断结果与采用该第二相关专利与该待申请技术方案进行比对的判断结果不同,则该判断模块优先采用该第一相关专利与该待申请技术方案进行比对的判断结果。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相对新颖性判断系统,其特征在于:若该检索模块同时找到处于无效宣告中的相关专利及处于复审阶段的相关专利,则该判断模块优先采用处于复审阶段的相关专利与该待申请技术方案进行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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