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全自动汽车违章处罚显示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710688768.6 | 申请日: | 2017-08-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7665590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2-06 |
发明(设计)人: | 邱祎晗 | 申请(专利权)人: | 昆山市玉山镇仕龙设计工作室 |
主分类号: | G08G1/054 | 分类号: | G08G1/05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5300 江苏省苏州市昆***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全自动 汽车 违章 处罚 显示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交通监控处理系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既可以对超速和违章的司机进行善意的提醒,又能对置若罔闻的司机进行违章的记录,并利用出口处电脑联网对司机进行处罚和教育的一种全自动汽车违章处罚显示系统。
背景技术
车辆在高速路上行驶时,有时在路面车辆比较少的情况下会不知不觉驶得越来越快,有时司机也会不自觉地超速行驶。现在高速路上对车辆行驶速度的限制只有警告标志,主要还是靠广大司机的自觉。有的路段虽然有交警进行管理,但也只能是临时性的管理,因此司机超速和违章引发的事故很多。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提供一种既可以对超速和违章的司机进行善意的提醒,又能对置若罔闻的司机进行违章的记录,并利用出口处电脑联网对司机进行处罚和教育的一种全自动汽车违章处罚显示系统。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全自动汽车违章处罚显示系统,包括超车道、路面、围栏杆、中间隔离带,围栏杆的一侧安装有噪音探头、提示器、超速探头、高清摄像探头、处理显示器,超车道上置有汽车。噪音探头、提示器、超速探头、高清摄像探头、处理显示器用电缆线全部连接接通。 噪音探头与提示器的间距应大于500米,提示器与超速探头的间距应大于500米,超速探头与高清摄像探头的间距应大于50米。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在高速路上每隔一段设置一个本装置,用电子显示牌提醒已经超速的司机减速,并且设置自动记录装置,对超速或打电话等违章的车辆进行违章记录,同时在出口处的电脑上显示,以便交警进行扣留和处罚教育。这样就能减少高速路的超速行驶和违章行驶,减少交通事故。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实施例一的结构图。
图中:1. 处理显示器,2.高清摄像探头,3.超速探头,4.提示器,5.超车道,6.噪音探头,7.汽车,8.路面,9.围栏杆,10.电缆线,11.中间隔离带。
具体实施方式
在图1所示实施例中,设置有处理显示器(1),高清摄像探头(2),超速探头(3),提示器(4),超车道(5),噪音探头(6),汽车(7),路面(8),围栏杆(9),电缆线(10),中间隔离带(11)。
实施本发明的一种全自动汽车违章处罚显示系统,包括超车道(5)、路面(8)、围栏杆(9)、中间隔离带(11),围栏杆(9)的一侧安装有噪音探头(6)、提示器(4)、超速探头(3)、高清摄像探头(2)、处理显示器(1),超车道(5)上置有汽车(7)。噪音探头(6)、提示器(4)、超速探头(3)、高清摄像探头(2)、处理显示器(1)用电缆线(10)全部连接接通。 噪音探头(6)与提示器(4)的间距应大于500米,提示器(4)与超速探头(3)的间距应大于500米,超速探头(3)与高清摄像探头(2)的间距应大于50米。
实施本发明的一种全自动汽车违章处罚显示系统,处理显示器(1)应安装在高速路出口处。汽车(7)的行驶方向是先经过噪音探头(6),再经过提示器(4),然后经过超速探头(3),最后经过高清摄像探头(2)。噪音探头(6)、超速探头(3)、高清摄像探头(2)的感应距离应大于路面(8)的宽度。
实施本发明的一种全自动汽车违章处罚显示系统,在高速路上每隔一段设置一个本装置,用电子显示牌提醒已经超速的司机减速,并且设置自动记录装置,对超速或打电话等违章的车辆进行违章记录,同时在出口处的电脑上显示,以便交警进行扣留和处罚教育。这样就能减少高速路的超速行驶和违章行驶,减少交通事故。
实施本发明的一种全自动汽车违章处罚显示系统,可安装在高速路的事故多发地段和经常会发生超速行驶的路段。实施本发明,在栏杆上装有传感器探头,有车辆通过时就能记录它的行驶速度,如果超速则随后的提示器上能显示出来,并对违章车辆的违章情况进行记录,同时再将记录的信息传到出口处的联网电脑上,由交通部门进行处理。实施本发明能减少高速路的超速行驶和违章行驶,减少交通事故。
实施本发明,效果很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昆山市玉山镇仕龙设计工作室,未经昆山市玉山镇仕龙设计工作室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0688768.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