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酸浸改性白烟灰制作的鞋底材料在审
申请号: | 201710712764.7 | 申请日: | 2017-08-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7641225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1-30 |
发明(设计)人: | 王永斌;董天魁;王怡霖;黄建芬;吴斌;周涛;吴克富;周俊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西北矿冶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C08L7/00 | 分类号: | C08L7/00;C08L11/00;C08L91/00;C08K13/06;C08K9/02;C08K3/30;C08K3/34;C08K5/12;A43B13/04 |
代理公司: | 甘肃省知识产权事务中心62100 | 代理人: | 田玉兰 |
地址: | 730900 甘*** | 国省代码: | 甘肃;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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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酸浸 改性 烟灰 制作 鞋底 材料 | ||
1.一种用酸浸改性白烟灰制作的鞋底材料,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配比的原料制成:天然橡胶120-130份、氯丁橡胶88-98份、酸浸改性白烟灰尾渣42-64份、增塑剂3-6份和橄榄油17-18份。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酸浸改性白烟灰制作的鞋底材料,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配比的原料制成:天然橡胶125份、氯丁橡胶92份、酸浸改性白烟灰54份、增塑剂5份和橄榄油18份。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酸浸改性白烟灰制作的的鞋底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增塑剂为DOP。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酸浸改性白烟灰制作的的鞋底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酸浸改性白烟灰尾渣作为稳定剂,是由铜冶炼白烟灰为原料经酸化和改性加工而成的共沉淀复合稳定剂,其有效成分为三碱式硫酸铅、硅酸铅、其他金属碱式硫酸盐、无定形硅酸和硅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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