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通过控制人体姿势的智能护颈椎方法及移动终端在审
申请号: | 201710715872.X | 申请日: | 2017-08-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7493382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19 |
发明(设计)人: | 陈允安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允安 |
主分类号: | H04M1/725 | 分类号: | H04M1/725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640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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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通过 控制 人体 姿势 智能 颈椎 方法 移动 终端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护颈椎方法,具体涉及一种通过控制使用移动终端时人体姿势的智能护颈椎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智能移动终端是日常生活中人们必备工具之一,即使是在摇晃的公交车上、拥挤的地铁上、甚至在电梯里,人们都不忘玩弄手中的手机、iPad或是MP4,玩游戏、看电影,由于手机屏幕大屏化,要把手机举起来使用双手不方便又不能比较长的时间举起双手,借助带皮筋的手机套,一只手举起手机,另一只手可以托住其手肘,或者借助其它物品支撑住手肘,就可以举起手使用手机,但是把手放低把头低下,已经成为一种习惯,也比较放松,可是这样长久以后对颈椎非常不利。
发明内容
有鉴于此,本申请提供一种通过控制使用移动终端时人体姿势的智能护颈椎方法,该方法通过利用人们使用眼睛的一个习惯:眼睛会接近显示屏面垂直上方,经常可以看到有些人吧手机显示屏拿成接近水平时,其低头也接近90度,脸也接近在水平面上。
这样通过判断手机显示屏与水平面的倾角,大概可以判断使用者头部的低头情况。根据手机倾角和时间,手机会开启警示模式,出现提示闪烁点或者提示语,给用户以直观的警示,从而达到护颈椎的效果。
为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通过控制使用移动终端时人体姿势的智能护颈椎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三维电子罗盘监测显示屏正面一侧与水平面的夹角A;当所述夹角A大于或等于预设定数值a1,小于等于180度,判定为低头状态;当所述夹角A小于预设定数值a1,大于或等于预设定数值a2,判定为模糊状态;当所述夹角A小于预设定数值a2,判定为非低头状态; 90°<a2<a1﹤180°;
移动终端开机后,使用者使用移动终端时,低头状态时间T1和非低头状态时间T2,这两种状态时间分别累计,A大于180度、A小于90度和迷糊状态时间不计时,当T1比T2大于预设定时间t3时,警示模式开启屏幕上方会出现红色的闪烁点或者红色提示语“请举起手机”,警示模式期间,只有把手机调整角度被判定为非低头状态,红色的闪烁点或者红色提示语“请举起手机”才会消失,移动终端重新放低被判定为低头状态,红色的闪烁点或者红色提示语“请举起手机”又马上出现;直到T1等于T2警示模式被解除;
当T2等于T1时,T2的时间不会累计或者减半累计,数据每天独立统计。
进一步地,用低头总量D、非低头总量G和预设值M判断是否长时间低头;
90°≤A<a22时每秒计n3个单位的非低头量;a22≤A<a2时每秒计n2个单位的非低头量;a2≤A<a21时每秒计n个单位的非低头量;a21≤A<a1时每秒计n个单位的低头量;a1≤A<a11时每秒计n1个单位的低头量;a11≤A<a111时每秒计n2个单位的低头量;a111≤A≤180°时每秒计n3个单位的低头量;A<90°和A>180°不计量;当低头总量D减非低头总量G大于预设值M时,警示模式开启屏幕上方会出现红色的闪烁点或者红色提示语“请举起手机”,警示模式期间,只有把手机调整角度被判定为非低头状态,红色的闪烁点或者红色提示语“请举起手机”才会消失,移动终端重新放低被判定为低头状态,红色的闪烁点或者红色提示语“请举起手机”又马上出现;直到G增大到等于D警示模式被解除,G和D每天独立统计;90°﹤a22<a2<a21<a1<a11<a111<180°,n<n1<n2<n3。
进一步地,用三维电子罗盘监测显示屏正面一侧与水平面的夹角A;用总低头量B和预设值Y判断判断是否长时间低头;
当A等于X时,单位时间的低头量为零,90°≤X≤180°,A>180°和A<90°不计量;
当A大于X小于等于180°时,随着角度的逐渐增大单位时间低头量也逐渐增大;
当A小于X大于等于90°时,随着角度的逐渐变小单位时间低头量也逐渐变小;
总低头量B等于所有时间的低头量相加,当B大于预设值Y时,判断为长时间低头,警示模式开启屏幕上方会出现红色的闪烁点或者红色提示语“请举起手机”,警示模式期间,只有总低头量B在减小,红色的闪烁点或者红色提示语“请举起手机”才会消失,总低头量B在增加,红色的闪烁点或者红色提示语“请举起手机”又马上出现;直到B等于零时警示模式解除。
进一步地,所述的移动终端包括手机,平板电脑和掌上上网设备。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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