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的办公楼视频防盗监控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710750373.4 | 申请日: | 2017-08-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7613246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1-19 |
发明(设计)人: | 侯军;王萌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千里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G06K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和信华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390 | 代理人: | 胡剑辉 |
地址: | 230088 安徽省合肥市高***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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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识别 技术 办公楼 视频 防盗 监控 系统 | ||
1.一种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的办公楼视频防盗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视频采集模块、第二视频采集模块、单位通讯连接模块、人脸识别模块、人脸特征存储模块、中央处理模块、数据通讯模块、微处理器、警示模块、视频显示模块、语音通讯模块;
所述第一视频采集模块设于办公楼出入口,用于对出入办公楼的人员进行视频拍摄,并形成第一射频拍摄信息发送至人脸识别模块;
所述人脸识别模块用于接收来自第一视频采集模块的第一视频拍摄信息并对其中的人脸特征进行提取形成人脸识别特征信息,然后将第一视频拍摄信息和人脸识别特征信息打包发送至中央处理模块;
所述第二视频采集模块包括设于各个办公室门口的视频采集单元,视频采集单元用于对出入办公室的人员进行视频拍摄,并形成第二视频拍摄信息发送至中央处理模块;
所述单位通讯连接模块包括与视频采集单元一一对应的若干单位通讯连接单元,设于办公室门口,用于存储该办公室负责人的电话号码并供中央处理模块进行实时调取;
所述人脸特征存储模块用于存储办公楼内所有工作人员的脸部特征并供中央处理模块进行实时调取;
所述中央处理模块分别与第一视频采集模块、第二视频采集模块、单位通讯连接模块、人脸识别模块、人脸特征存储模块、数据通讯模块相连:当中央处理模块接收到来自人脸识别模块的第一视频拍摄信息和人脸识别特征信息时,调取人脸特征存储模块中所有工作人员的脸部特征与人脸识别特征信息中的脸部特征进行一一匹配,若匹配成功则中央处理模块不作任何响应,若匹配失败则中央处理模块形成警示信号通过数据通讯模块发送至微处理器;中央处理模块实时将第一射频拍摄信息、第二视频拍摄信息通过数据通讯模块发送至微处理器;
所述数据通讯模块用于建立中央处理模块与微处理器之间的双向通讯连接;
所述警示模块设于物业管理处,用于接收来自微处理器的警示信号并对外进行警示;
所述视频显示模块用于接收来自微处理器的第一射频拍摄信息、第二视频拍摄信息并进行显示;
所述语音通讯模块用于形成语音通讯指令发送至微处理器;
所述微处理器分别与数据通讯模块、警示模块、视频显示模块、语音通讯模块相连:当微处理器接收到来自语音通讯模块的语音通讯指令时,形成通讯调取指令通过数据通讯模块发送至中央处理模块,此时中央处理模块从单位通讯连接单元中调取单位通讯连接单元所在办公室负责人的电话号码,然后中央处理模块依次通过数据通讯模块、微处理器将电话号码发送至语音通讯模块,此时语音通讯模块拨通该电话号码并建立语音通讯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的办公楼视频防盗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微处理器还连接有短信发送模块,当微处理器接收到来自数据通讯模块的电弧号码时,形成短信警示信息发送至该电话号码。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的办公楼视频防盗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通讯模块为WIFI模块或GPRS模块。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的办公楼视频防盗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视频采集模块、第二视频采集模块均采集高清广角摄像头进行拍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的办公楼视频防盗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模块包括蜂鸣器和闪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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