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智能电视任务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710772541.X | 申请日: | 2017-08-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7509087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22 |
发明(设计)人: | 陈贵凤;朱蓉;李婷婷;高琼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24 | 分类号: | H04N21/24;H04N21/442;H04N21/478 |
代理公司: | 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51124 | 代理人: | 吴中伟 |
地址: | 621000 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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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智能 电视 任务 系统 | ||
1.智能电视任务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服务器端和电视终端;
服务器端用于制定任务系统的任务协议和任务结构,建立、存储并更新任务信息,并将任务信息下发到电视终端;同时,还用于监测电视终端上报的各个服务的任务完成情况,并对已完成的有效任务进行实时记录和奖励下发,奖励下发同时告知用户任务完成后获得的奖励;
电视终端维护有一个有效未完成任务的映射表,该映射表用于剔除映射表中没有的任务数据,过滤得到有效的任务;同时电视终端还向用户提供一个任务引导页面,用于引导用户使用电视终端上的各功能服务,任务引导页面包含一个未完成任务信息界面与一个已完成任务信息界面;
电视终端用于检测终端中各功能服务的任务完成情况,一旦有任务完成则立即上报至服务器端,当任务上报成功后,更新映射表,在不打扰用户的情况下告知用户任务完成情况与获取到的奖励。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电视任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任务信息包括任务id、任务描述、任务奖励、任务有效时间。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电视任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未完成任务信息界面和已完成任务信息界面均包括任务信息的服务来源方、任务有效时间、任务简介与奖励信息。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电视任务系统,其特征在于,电视终端通过自定义Toast控件的方式告知用户任务完成情况与获取到的奖励。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电视任务系统,其特征在于,电视终端使用Database数据库、自定义ContentProvider和自定义ContextWrapper结合的方式实现任务数据的跨进程通信传输,通过覆写继承自ContentObserver的自定义类TaskContentObserver中的onChange方法进行任务的监测。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电视任务系统,其特征在于,电视终端与服务器端之间基于Json格式数据通信协议进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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