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猫眼设备的视频通话的设计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710773141.0 | 申请日: | 2017-08-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7517357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26 |
发明(设计)人: | 黄欣欣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4 | 分类号: | H04N7/14;G06F9/48;G06F9/44 |
代理公司: | 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51124 | 代理人: | 李凌峰 |
地址: | 621000 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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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 猫眼 设备 视频 通话 设计 方法 | ||
1.电子猫眼设备的视频通话的设计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通过所用电子猫眼设备的门铃按钮发送视频请求;
步骤2、相应智能终端的相应应用软件接收所述视频请求;
步骤3、判断相应应用软件当前是否在前台,如果是则将相应智能终端的当前显示界面切换到视频接听界面,如果不是则将相应应用软件切换到前台,然后判断相应智能终端是否处于锁屏待机状态,若不是则将相应智能终端的当前显示界面切换到视频接听界面,若是则唤醒相应智能终端的屏幕,然后将相应智能终端的当前显示界面切换到视频接听界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猫眼设备的视频通话的设计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中,所述相应智能终端的相应应用软件通过物联网云端接收所述视频请求。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猫眼设备的视频通话的设计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中,所述判断相应应用软件当前是否在前台的方法具体为:通过ActivityLifecycleCallbacks函数中onActivityStarted返回的activity事件实例与上一个返回的事件实例进行对比,若两个事件实例不相同则表明相应应用软件切不在前台,如果相同则表明相应应用软件在前台。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猫眼设备的视频通话的设计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中,通过回调触发事件把相应软件切换到前台。
5.根据权利要求1或3或4所述的电子猫眼设备的视频通话的设计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中,通过调用相应接口,唤醒相应智能终端的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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