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拍摄方法及移动终端在审
申请号: | 201710805144.8 | 申请日: | 2017-09-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7454269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08 |
发明(设计)人: | 张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725 | 分类号: | H04M1/725;H04N5/232;H04N5/76 |
代理公司: | 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43 | 代理人: | 许静,安利霞 |
地址: | 52386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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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拍摄 方法 移动 终端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实施例涉及通信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拍摄方法及移动终端。
背景技术
随着电子设备技术的发展,用户对各种电子设备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比如通过电子设备进行通信或播放音乐、拍摄照片等。随着用户使用电子设备进行拍照的场景变多,用户所存储的照片也越来越多。由于目前的电子设备通常具有较大内存以及较大的可拓展内存,使电子设备能存储大量的照片和/或视频等多媒体文件,而大量多媒体文件的堆积,在用户后续浏览时,容易导致用户遗忘拍摄时的场景或心情,失去拍摄照片和/或视频带来的乐趣。
发明内容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拍摄方法及移动终端,以解决现有的电子设备中,大量多媒体文件的堆积,在用户后续浏览时,容易导致用户遗忘拍摄时的场景或心情的问题。
一方面,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拍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在移动终端的第一摄像头拍摄第一多媒体文件的过程中,录制第二多媒体文件;
将所述第一多媒体文件与所述第二多媒体文件进行关联存储;
其中,所述第二多媒体文件包括所述第一多媒体文件的拍摄场景数据或所述第一多媒体文件的拍摄者的拍摄心情数据。
另一方面,本发明的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移动终端,包括:
录制模块,用于在移动终端的第一摄像头拍摄第一多媒体文件的过程中,录制第二多媒体文件;
存储模块,用于将所述第一多媒体文件与所述第二多媒体文件进行关联存储;
其中,所述第二多媒体文件包括所述第一多媒体文件的拍摄场景数据或所述第一多媒体文件的拍摄者的拍摄心情数据。
又一方面,本发明的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移动终端,包括:处理器、存储器及存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处理器执行计算机程序时实现上述拍摄方法的步骤。
再一方面,本发明的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拍摄方法的步骤。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当用户通过移动终端的第一摄像头拍摄第一多媒体文件的过程中,实时录制包括拍摄场景数据或拍摄者的拍摄心情数据的第二多媒体文件,由于录入第二多媒体文件与拍摄的第一多媒体文件同时进行,使得第二多媒体文件能充分反映第一多媒体文件的拍摄场景或拍摄心情;第一多媒体文件与第二多媒体文件均录入完成之后,将二者进行关联存储,便于用户浏览或播放第一多媒体文件查找与其相关联的第二多媒体文件,且可在浏览或播放第一多媒体文件时,同时显示第二多媒体文件。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本发明实施例的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表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拍摄方法的流程图之一;
图2表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拍摄方法的流程图之二;
图3表示本发明实施例的第一示例的示意图;
图4表示本发明实施例的第二示例的示意图;
图5表示本发明实施例的第三示例的流程图;
图6表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拍摄方法的流程图之三;
图7表示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的移动终端的框图之一;
图8表示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的移动终端的框图之二;
图9表示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的移动终端的框图之三;
图10表示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的移动终端的框图之四。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应理解,说明书通篇中提到的“一个实施例”或“一实施例”意味着与实施例有关的特定特征、结构或特性包括在本发明的至少一个实施例中。因此,在整个说明书各处出现的“在一个实施例中”或“在一实施例中”未必一定指相同的实施例。此外,这些特定的特征、结构或特性可以任意适合的方式结合在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
在本发明的各种实施例中,应理解,下述各过程的序号的大小并不意味着执行顺序的先后,各过程的执行顺序应以其功能和内在逻辑确定,而不应对本发明实施例的实施过程构成任何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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