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气化炉有效
申请号: | 201710807466.6 | 申请日: | 2017-09-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7446625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12 |
发明(设计)人: | 孙中卫;聂永广;马志超;刘泽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10J3/00 | 分类号: | C10J3/00;C10J3/72;C10J3/74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博世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1274 | 代理人: | 申健 |
地址: | 065001 河北省廊坊市经济***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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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气化 | ||
1.一种气化炉,包括壳体,所述壳体的顶壁上设有原料入口,所述壳体的侧壁上设有排气口,所述壳体的底壁上设有排焦口,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内设有内置导流筒、旋流内筒和旋流构件,
所述内置导流筒的一端与所述原料入口连通,另一端向下延伸;
所述旋流内筒套设于所述内置导流筒的下端外,且所述旋流内筒的上端向上延伸至靠近所述排气口的位置,所述旋流内筒的内壁一周与所述内置导流筒之间形成第一环形间隙,所述旋流内筒的外壁一周与所述壳体的内壁之间形成第二环形间隙;
所述旋流构件设置于所述内置导流筒的下端与所述旋流内筒之间,用于引导气流向上呈螺旋状进入所述第一环形间隙内;
所述旋流内筒的侧壁上开设有排尘通孔,所述排尘通孔位于所述旋流构件的上方;
所述排尘通孔的中轴线与所述旋流内筒内壁的横截面轮廓线相切,且所述排尘通孔连通所述第一环形间隙的一端为第一端,所述排尘通孔连通所述第二环形间隙的一端为第二端,所述排尘通孔由所述第一端至所述第二端的轴向延伸方向与所述第一环形间隙内的气流旋转方向一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内还设有挡板和分流筒,
所述挡板设置于所述旋流内筒的上方,且所述挡板与所述旋流内筒的上端之间具有间隙,所述挡板的边沿一周与所述排气口下方的所述壳体内壁连接,所述挡板上对应所述内置导流筒的位置设有开口,所述内置导流筒穿设于所述开口内,且所述内置导流筒的外壁一周与所述开口处的所述挡板边沿之间形成间隙;
所述分流筒套设于所述内置导流筒外,且所述分流筒的上端边沿一周与所述开口处的所述挡板边沿连接,下端伸入所述旋流内筒的上端与所述内置导流筒之间,且所述分流筒与所述内置导流筒之间形成环形排气间隙,所述分流筒与所述旋流内筒之间形成环形排尘间隙。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旋流构件为沿所述旋流内筒的径向设置的导流片,且沿所述旋流内筒的轴线延伸方向,所述导流片围绕所述内置导流筒的一周呈螺旋状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流片为多个, 多个所述导流片围绕所述内置导流筒的一周均匀设置且沿所述旋流内筒的轴线延伸方向,多个所述导流片的螺旋方向保持一致。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沿所述旋流内筒的轴线延伸方向,所述导流片的螺旋角θ为40°~70°,所述导流片在所述旋流内筒的轴线延伸方向上的宽度H为所述旋流内筒的内径的2/3~1倍。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排尘通孔为沿所述旋流内筒的轴线方向延伸的长孔。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气化炉,其特征在于,由下至上,所述环形排尘间隙的间隙宽度逐渐缩小。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的内部下端形成集焦区,所述旋流内筒的下端向下延伸至所述集焦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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