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治疗伤口不愈合的口服中药在审
申请号: | 201710845372.8 | 申请日: | 2017-09-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7441350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08 |
发明(设计)人: | 董景辰 | 申请(专利权)人: | 董景辰 |
主分类号: | A61K36/8984 | 分类号: | A61K36/8984;A61P17/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065500 河北省廊***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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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治疗 伤口 愈合 口服 中药 | ||
1.一种治疗伤口不愈合的口服中药,其特征在于:其药物组份主要包括:黄芪、当归、台参、石斛、怀牛夕、杭芍、白术、云苓、陈皮、肉桂、远志、甘草及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口服中药,其特征在于:上述各组份的重量份数分别为:黄芪1-30份、当归1-25份、台参1-25份、石斛1-20份、怀牛夕1-20份、杭芍1-30份、白术1-30份、云苓1-20份、陈皮1-20份、肉桂1-20份、远志1-20份、甘草1-30份,余量为水。
3.如权利要求1或者2所述的口服中药,其特征在于:所述黄芪为成熟后6-12个月;当归为成熟后3-8个月;台参为成熟后3-12个月;石斛为成熟后8-16个月。
4.如权利要求1或者2所述的口服中药,其特征在于:所述怀牛夕为成熟后6-18个月;杭芍为成熟后3-12个月。
5.如权利要求1或者2所述的口服中药,其特征在于:所述白术为成熟后3-18个月;云苓为成熟后6-18个月。
6.如权利要求1或者2所述的口服中药,其特征在于:所述陈皮为成熟后8-24个月;肉桂为成熟后6-18个月。
7.如权利要求1或者2所述的口服中药,其特征在于:所述远志为成熟后3-16个月;甘草为成熟后3-24个月。
8.如权利要求1或者2所述的口服中药,其特征在于:所述水为蒸馏水。
9.一种制备上述口服中药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上述药物组份放入煎药机中在沸水100℃时起计时,煎制30-60分钟后装袋备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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