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IMS通信的三网融合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710845832.7 | 申请日: | 2017-09-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7770006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16 |
发明(设计)人: | 郝立鸿;覃久昌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康鸿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12/28 | 分类号: | H04L12/28;H04L12/14;H04L29/0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725000 陕西省***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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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ims 通信 融合 系统 | ||
1.一种基于IMS通信的三网融合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IMS系统、数据库、第三方子系统、播放平台、第三方商城、社交平台、APP对接子系统和授权系统,所述IMS系统、第三方子系统和APP对接子系统均与所述数据库连接,所述授权系统分别与所述数据库和所述IMS系统连接,所述播放平台、第三方商城和社交平台均与所述第三方子系统连接;
所述IMS系统用于提供IMS账号信息,并将所述IMS账号信息发送至所述授权系统,经所述授权系统授权后存储至所述数据库中;
所述IMS系统还用于通过所述数据库分别与所述第三方子系统和智能终端之间建立通信;
所述第三方子系统用于从所述数据库中调用所述IMS账号信息,并将所述IMS账号信息分别关联至所述播放平台、第三方商城和社交平台,以使得所述播放平台、第三方商城和社交平台均采用IMS账号信息进行登录并通信;
所述APP对接子系统用于从所述数据库中调用所述IMS账号信息,并将所述IMS账号信息关联至智能终端,以使得所述智能终端采用IMS账号信息进行登录并通信。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IMS通信的三网融合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计费系统和支付平台,所述计费系统分别与支付平台和所述数据库连接;所述数据库中还存储有计费策略信息;
所述计费系统用于从所述数据库中调用所述计费策略信息,并将所述计费策略信息发送至所述支付平台,以使得所述支付平台能够根据所述计费策略信息进行统一计费。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基于IMS通信的三网融合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管理系统,所述管理系统与所述数据库连接;
所述管理系统用于对系统管理员、维护员和操作员的权限进行管理。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基于IMS通信的三网融合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监控系统,所述监控系统分别与所述数据库和智能终端连接;
所述监控系统用于实时获取所述智能终端的位置信息和运动轨迹信息,并将获取的所述智能终端的位置信息和所述运动轨迹信息存储至所述数据库。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IMS通信的三网融合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方子系统包括商城代理、播放代理和即时消息代理;
所述商城代理用于为所述第三方商城提供业务信息和所述数据库信息的调用;所述播放代理用于为所述播放平台提供业务信息和所述数据库信息的调用;所述即时消息代理用于为所述社交平台提供业务信息和所述数据库信息的调用。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基于IMS通信的三网融合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付平台包括微信支付平台和支付宝支付平台。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基于IMS通信的三网融合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计费策略信息包括第一通信方和第二通信方之间的计费规则;
所述计费规则包括将所述第一通信方拨打所述第二通信方所产生的费用支付给所述第二通信方。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基于IMS通信的三网融合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信方和所述第二通信方为不同的智能终端。
9.根据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一种基于IMS通信的三网融合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终端包括手机、电视、电脑或者带有操作系统的电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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