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光源蓝光危害与非视觉效应的可视化评估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710851958.5 | 申请日: | 2017-09-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7621309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1-23 |
发明(设计)人: | 方文卿;杨超普;赖珍荃;张旭;阳帆;方国卿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昌大学 |
主分类号: | G01J1/12 | 分类号: | G01J1/12 |
代理公司: | 南昌青远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36123 | 代理人: | 刘爱芳 |
地址: | 330000 江西省*** | 国省代码: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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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光源 危害 视觉 效应 可视化 评估 方法 | ||
1.一种光源蓝光危害与非视觉效应的可视化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一:选择“蓝光通”深蓝玻璃滤光片:所述 “蓝光通”深蓝玻璃滤光片,指蓝光能通过,对其余各种颜色波长的光的吸收率在波长小于等于680nm范围达到60%以上;
步骤二:点燃参照光源,并透过“蓝光通”深蓝玻璃滤光片观察参照光源,所述参照光源为烛光或光谱严格等同烛光的白炽灯光或光谱严格等同烛光的LED光;
步骤三:透过“蓝光通”深蓝玻璃滤光片观察人工光源的颜色及亮度,所述人工光源包括但不限于人工照明光源及各种显示屏;
步骤四:将参照光源与其他光源对比,以透过“蓝光通”深蓝玻璃滤光片的参照光源的颜色及亮度作为参照,颜色蓝于、亮度强于参照光源者为有蓝光危害与非视觉效应;蓝颜色及蓝颜色的亮度均弱于参照光源者为无蓝光危害与非视觉效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光源蓝光危害与非视觉效应的可视化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滤光片为钴蓝玻璃及深蓝有机玻璃,面积1cm2-50000cm2。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光源蓝光危害与非视觉效应的可视化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二中,所述人工光源包括但不限于高压钠灯、低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白炽灯、白光LED灯。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光源蓝光危害与非视觉效应的可视化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二中,所述人工光源包括但不限于LED背光液晶屏、CCFL背光液晶屏、阴极射线管显示屏。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光源蓝光危害与非视觉效应的可视化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对上述各显示屏进行评估时,显示屏上应出现白色字体或图案或整屏白色。
6.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5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光源蓝光危害与非视觉效应的可视化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步骤五,即光谱反证步骤,将前四步挑选出的无蓝光危害与非视觉效应的光源与参照光源的光谱进行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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