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适用于共享经济模式的利益分配商业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710876776.3 | 申请日: | 2017-09-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7730347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2-23 |
发明(设计)人: | 毛晓鹏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依心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6 | 分类号: | G06Q30/06;G06K17/00;G06Q20/06 |
代理公司: | 宁波浙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33268 | 代理人: | 王明超,洪松 |
地址: | 315500 浙江省宁波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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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适用于 共享 经济 模式 利益 分配 商业 方法 | ||
1.一种适用于共享经济模式的利益分配商业方法,包括商品或服务的需求方、供给方和共享经济平台,供给方提供用于需求方共享消费的商品或服务,所述商品或服务包括用于共享经济平台唯一识别该商品或服务的标识模块,需求方共享消费时通过该标识模块向共享经济平台支付消费费用,其特征在于:
共享经济平台包括服务后台和与之通信连接的服务终端;
供给方利用所述服务终端识别所述商品或服务的标识模块,用以连接至所述服务后台并对该标识模块所对应的所述商品或服务设定利益分配规则;
当共享经济平台收到需求方支付的消费费用时,服务后台根据该笔消费费用所对应的标识模块调用相对应的利益分配规则,并依据该利益分配规则进行即时虚拟货币结算,其结算数据实时反馈至所述利益分配规则所指定的各收益方的服务终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适用于共享经济模式的利益分配商业方法,其特征在于:服务终端可向服务后台发出充值/提现请求,服务后台根据所述充值/提现请求进行实际货币结算。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适用于共享经济模式的利益分配商业方法,其特征在于:服务终端的虚拟货币可用于支付所述共享经济平台内的共享消费费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适用于共享经济模式的利益分配商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利益分配规则包括权限设置模块,首次通过识别标识模块连接至服务后台的服务终端拥有该标识模块所对应的利益分配规则的设定权限。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适用于共享经济模式的利益分配商业方法,其特征在于:拥有所述设定权限的服务终端可以增加、删除、修改所述利益分配规则的各收益方服务终端及其收益占比。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一种适用于共享经济模式的利益分配商业方法,其特征在于:服务后台包括有利益分配规则模板以供拥有所述设定权限的服务终端进行选择;每个所述商品或服务可以绑定一个所述利益分配规则模板,一个所述利益分配规则模板可以被多个所述商品或服务绑定。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适用于共享经济模式的利益分配商业方法,其特征在于:服务终端可以查询、统计及显示与之具有收益关联的所述商品或服务的数量、收益详情及使用状态。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适用于共享经济模式的利益分配商业方法,其特征在于:服务后台依据利益分配规则对每笔共享消费费用进行即时虚拟货币结算时,共享经济平台从每笔交易中收取服务费及税费。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适用于共享经济模式的利益分配商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标识模块为能唯一识别所述商品或服务的序列号、条形码、二维码、RFID标签,所述服务后台为加载于服务器设备的服务端程序,所述服务终端为加载于终端设备的终端程序。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9所述的一种适用于共享经济模式的利益分配商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标识模块可由服务后台生成并传送至服务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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