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智能门锁的临时密码管理方法、装置及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710885139.2 | 申请日: | 2017-09-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7464329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12 |
发明(设计)人: | 陈飞;何海亮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欧瑞博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C9/00 | 分类号: | G07C9/0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智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44351 | 代理人: | 韩绍君 |
地址: | 518055 广东省深圳市南***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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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智能 门锁 临时 密码 管理 方法 装置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智能家居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智能门锁的临时密码管理方法、装置及系统。
背景技术
智能门锁是区别于传统机械锁的锁具,可以通过电子密码进行开锁,在用户安全性、识别、管理性方面更加智能化简便化,在智能家居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
智能门锁的密码可以分为固定密码和临时密码,对于临时密码管理,涉及用户授权安全的问题,因此授权的临时密码需要在指定条件下及时删除,才能解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由于智能门锁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问题,如计时出错、删除控制不计时、程序跑偏等,无法及时删除临时密码,存在临时密码在有效期结束后仍能使用的安全隐患。
发明内容
有鉴于此,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情智能门锁的临时密码管理方法、装置及系统,以改善上述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智能门锁的临时密码管理方法,应用于与智能门锁网络连接的控制主机,所述方法包括:判断智能门锁的临时密码是否满足预设失效条件;若智能门锁的临时密码满足所述预设失效条件,且未接收到所述智能门锁反馈的临时密码已删除信息,向智能门锁发送临时密码删除指令,以使智能门锁根据该临时密码删除指令删除相应的临时密码。
一种智能门锁的临时密码管理装置,所述装置包括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智能门锁的临时密码是否满足预设失效条件;指令发送模块,若智能门锁的临时密码满足所述预设失效条件,且未接收到所述智能门锁反馈的临时密码已删除信息,用于向智能门锁发送临时密码删除指令,以使智能门锁根据该临时密码删除指令删除相应的临时密码。
一种智能门锁的临时密码管理系统,所述系统包括智能门锁以及与所述智能门锁网络连接的控制主机,其中,所述控制主机用于判断所述智能门锁的临时密码是否满足预设失效条件,若智能门锁的临时密码满足所述预设失效条件,且未接收到所述智能门锁反馈的临时密码删除信息,向智能门锁发送临时密码删除指令;所述智能门锁用于根据所述临时密码删除指令删除相应的临时密码,并向所述控制主机反馈临时密码已删除信息。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智能门锁的临时密码管理方法、装置及系统,添加控制主机对智能门锁的临时密码是否失效进行监控。当控制主机判断智能门锁的临时密码满足预设失效条件,却没有接收到智能门锁反馈的对应的临时密码已删除的反馈信息,则此时智能门锁可能无法自行删除临时密码,控制主机向智能门锁发送临时密码删除指令,使智能门锁在接收到该指令后删除相应的临时密码,保证了临时密码在已经失效的情况下从智能门锁删除,无法再继续使用,降低了临时密码在有效期结束后仍能使用的安全隐患。
为使本发明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更明显易懂,下文特举较佳实施例,并配合所附附图,作详细说明如下。
附图说明
为使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图1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智能门锁的临时密码管理系统的交互示意图;
图2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智能门锁的临时密码管理方法的流程图;
图3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智能门锁的临时密码管理系统中各终端之间交互时序图;
图4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智能门锁的临时密码管理装置的功能模块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发明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发明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发明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发明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发明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同时,在本发明的描述中,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区分描述,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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