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10903349.X | 申请日: | 2017-09-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7895541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4-15 |
发明(设计)人: | 崔溱桓;金珉圣;贝贤祐;金桢晧;金泰雄;徐泰安;李政憲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显示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9/30 | 分类号: | G09F9/30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赛嘉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王达佐;刘铮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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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装置 | ||
1.显示装置,包括:
显示面板,所述显示面板配置成包括第一区域以及在第一方向上分别设置在所述第一区域的相对侧的第二区域和第三区域;
第一辊单元,所述第一辊单元配置成将所述第二区域缠绕在所述第一辊单元上;以及
第二辊单元,所述第二辊单元配置成在与所述第一辊单元的方向相反的方向上缠绕所述显示面板的所述第三区域,
其中,所述第一辊单元和所述第二辊单元在所述第一方向上彼此间隔开一距离,以及
所述第一辊单元和所述第二辊单元配置成能够移动以允许所述距离被调节;
其中,所述第一辊单元包括:
第一辊,所述第一辊配置成围绕第一旋转轴旋转;以及
第二辊,所述第二辊配置成围绕第二旋转轴在与所述第一辊的方向相反的方向上旋转,所述第二旋转轴与所述第一旋转轴平行并在所述第一方向上与所述第一旋转轴间隔开;以及
其中,当所述第二区域围绕所述第一辊和所述第二辊缠绕以被收藏时,作为所述第二区域围绕所述第一辊的外围表面缠绕的第一长度与所述第一辊的周长之比的第一比值与作为所述第二区域围绕所述第二辊的外围表面缠绕的第二长度与所述第二辊的周长之比的第二比值相同。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在显示面板被打开的状态下,所述显示面板的所述第二区域缠绕在所述第一辊的外围表面和所述第二辊的外围表面中的至少一个上。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辊的半径与所述第二辊的半径相同。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辊的半径与所述第二辊的半径不同。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辊单元还包括:
第一连接板,所述第一连接板配置成具有与所述第二辊的所述外围表面固定联接的第一侧端部以及与所述第二区域联接的第二侧端部,
其中,所述第一连接板缠绕在所述第一辊的所述外围表面或所述第二辊的所述外围表面上。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辊单元还包括:
第三辊,所述第三辊配置成围绕与所述第一旋转轴和所述第二旋转轴平行的第三旋转轴在与所述第二辊的方向相反的方向上旋转。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二辊单元包括:
第四辊,所述第四辊配置成围绕第四旋转轴旋转,所述第四旋转轴与所述第一旋转轴平行并在所述第一方向上与所述第一旋转轴间隔开;以及
第五辊,所述第五辊配置成围绕第五旋转轴在与所述第四辊的方向相反的方向上旋转,所述第五旋转轴与所述第四旋转轴平行并在所述第一方向上与所述第四旋转轴间隔开。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三区域缠绕在所述第四辊的外围表面和所述第五辊的外围表面中的至少一个上。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作为所述第三区域缠绕在所述第四辊的所述外围表面上的长度与所述第四辊的周长之比的第三比值与作为所述第三区域缠绕在所述第五辊的所述外围表面上的长度与所述第五辊的周长之比的第四比值相同。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四辊的半径与所述第五辊的半径相同。
11.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四辊的半径与所述第五辊的半径不同。
12.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二辊单元还包括:
第二连接板,所述第二连接板配置成具有与所述第五辊的所述外围表面固定联接的第一侧端部以及与所述第三区域联接的第二侧端部,
其中,所述第二连接板缠绕在所述第四辊的所述外围表面或所述第五辊的所述外围表面上。
13.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二辊单元还包括:
第六辊,所述第六辊配置成围绕第六旋转轴在与所述第五辊的方向相反的方向上旋转,所述第六旋转轴与所述第四旋转轴和所述第五旋转轴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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