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具有自动解困功能的电梯系统及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710940158.0 | 申请日: | 2017-09-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7473044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5-14 |
发明(设计)人: | 范奉和;林景泉;李志彬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铃木电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6B5/02 | 分类号: | B66B5/02;B66B5/00;B66B1/34 |
代理公司: | 济南圣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7221 | 代理人: | 董雪 |
地址: | 528223 广东省佛山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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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自动 解困 功能 电梯 系统 方法 | ||
本发明提出了一种具有自动解困功能的电梯系统及方法,包括:故障的检测与甄别系统、控制系统以及ARD;所述故障的检测与甄别系统、ARD分别与控制系统连接,ARD与电梯外接供电系统采用电气互锁的方式并联连接;所述故障的检测与甄别系统在电梯正常启动运行时检测电梯轿门的开关动作并传送至控制系统;本发明有益效果:本发明采用时间原则甄别故障并自动触发救援运行,解决了现有技术条件下,需要人为触发(按钮)启动救援运行的问题。为多阶层人士乘用电梯提供了安全保障。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电梯困人时能够自动解困(救人)的电梯,属于电梯紧急救援技术。
背景技术
电梯是机电设备,因机械或电气故障、供电系统故障或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电梯突然在运行过程中停梯、轿厢困人难以避免。轿厢内困人的时间如果超过一定的限度容易引起被困人员的焦虑、非理智行为并有可能产生二次事故或者对被困人员造成心理影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电梯的紧急救援通常这样设计:在电梯的轿厢操纵箱上设置一个报警装置,该装置一般是一个带有警铃标识的按钮。“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他操作(GB 7588-2003§14.2.3.3)”。
从技术标准要求上看,电梯停梯困人后,基于安全角度,不允许乘客自行施救;从法律法规上看,根据200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查条例》第六十四条(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属于一般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九十一条对此事故的法律责任做了规定。故此,在一些地方尤其是中心城市,都有限时救援被困乘客的地方法规或条例。据调查,多数城市要求的解困时限在40分钟左右。但因城市交通的条件限制,及时到达现场进行解困救援并非易事。
现有技术下,解决上述问题的技术方案是,采用一种带有
现有技术存在两大安全风险:
一是,如上面提到的GB 7588-2003§14.2.3.3“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他操作”。让被困人员通过另外操纵紧急按钮(自救)不符合现行技术标准,存在误操作的风险,且不具备操作能力的人可能无力操作。
二是,电梯故障尤其是容易引起伤人的部位往往在于电梯门区故障,如果不考虑门故障如门未锁闭,而仅仅比照供电电源故障的情况实施救援,存在开门走梯的安全风险。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设计一种电梯故障停梯困人后,被困人员除采用对讲系统与救援服务联系之外,“不必再做其他操作”的自动救援系统。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的特征:
(1)电梯故障的甄别采用时间控制器和开关门检测开关,依据电梯运行的时间原则和门区锁闭安全检测,故而完全排除了开门走车的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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