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水稻田复配除草剂在审
申请号: | 201711005589.4 | 申请日: | 2017-10-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7801726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3-16 |
发明(设计)人: | 龚国斌;胡华海;张帮林;孙永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47/36 | 分类号: | A01N47/36;A01N37/22;A01P13/00 |
代理公司: | 合肥天明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34115 | 代理人: | 汪贵艳 |
地址: | 231622 安徽***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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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水稻田 除草剂 | ||
1.一种水稻田复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复配除草剂的有效成分由氯吡嘧磺隆、吡嘧磺隆和丙草胺组成,所述氯吡嘧磺隆、吡嘧磺隆和丙草胺的重量比为0.1~80:0.1~80:0.1~8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复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氯吡嘧磺隆、吡嘧磺隆和丙草胺的重量比为1~7:0.2~2:10~60。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复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氯吡嘧磺隆、吡嘧磺隆和丙草胺的重量比为2~5:0.2~1.2:20~50。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复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氯吡嘧磺隆、吡嘧磺隆和丙草胺的重量比为4:0.8:30。
5.根据权利要求1-4其中任一项所述的复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复配除草剂中还有安全剂,其重量为丙草胺质量的0.25-0.5倍。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复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剂为解草啶。
7.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复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效成分的质量百分含量为所述复配除草剂总重量的0.1~85%。
8.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复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复配除草剂的剂型为展膜油剂、悬乳剂、悬浮剂、乳油、可湿性粉剂、水分散粒剂、漂浮颗粒剂。
9.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复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复配除草剂的剂型为展膜油剂、悬乳剂、悬浮剂、乳油、可湿性粉剂、水分散粒剂或漂浮颗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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