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摄像镜头有效
申请号: | 201711007882.4 | 申请日: | 2017-10-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7577034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4-28 |
发明(设计)人: | 高雪;李明;闻人建科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舜宇光学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13/00 | 分类号: | G02B13/00;G02B13/06;G02B13/18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赛嘉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王达佐;王艳春 |
地址: | 315400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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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摄像 镜头 | ||
1.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镜头沿着光轴由物侧至像侧依序包括:
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一透镜,其物侧面为凸面,像侧面为凹面;
具有负光焦度的第二透镜,其像侧面为凹面;
具有光焦度的第三透镜;
具有光焦度的第四透镜;
具有光焦度的第五透镜;
具有正光焦度的第六透镜,其物侧面为凸面,像侧面为凸面;
具有负光焦度的第七透镜,其物侧面为凸面,像侧面为凹面;
其中,所述摄像镜头中具有光焦度的透镜的数量是七;
所述第二透镜的有效焦距与所述摄像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3≤f2/f<-1.5;以及
所述第五透镜和所述第六透镜于所述光轴上的间隔距离T56与所述第六透镜和所述第七透镜于所述光轴上的间隔距离T67满足1.5<T56/T67<3.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与所述摄像镜头的入瞳直径EPD满足f/EPD<2.0。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所述第一透镜的有效焦距f1和所述第二透镜的有效焦距f2满足1<|f/f1|+|f/f2|<1.55。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像侧面的曲率半径R2与所述第一透镜的有效焦距f1满足1.3<R2/f1<2。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六透镜的有效焦距f6与所述摄像镜头的光学总长度TTL满足0.6<f6/TTL<1.3。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七透镜的有效焦距f7与所述第七透镜于所述光轴上的中心厚度CT7满足-5<f7/CT7<-4。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物侧面为凸面;
所述摄像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与所述第一透镜的物侧面的曲率半径R1满足2<f/R1<2.6。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物侧面的曲率半径R1与所述第七透镜的像侧面的曲率半径R14满足1<R1/R14<1.5。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物侧面的有效半口径DT11与所述第五透镜的物侧面的有效半口径DT51满足0.8<DT11/DT51<1.2。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七透镜的物侧面和所述光轴的交点至所述第七透镜物侧面的有效半口径顶点在所述光轴上的距离SAG71与所述第七透镜于所述光轴上的中心厚度CT7满足-0.5<SAG71/CT7<0。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镜头的光学总长度TTL与所述摄像镜头的成像面上有效像素区域对角线长的一半ImgH满足TTL/ImgH<1.65。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于所述光轴上的中心厚度CT3与所述第四透镜于所述光轴上的中心厚度CT4满足1<CT3/CT4<1.5。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镜于所述光轴上的中心厚度CT4与所述第五透镜于所述光轴上的中心厚度CT5满足CT4/CT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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