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共享单车的禁止模式在审
申请号: | 201711015955.4 | 申请日: | 2017-10-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7818254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3-20 |
发明(设计)人: | 韩丽娜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京坤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21/32 | 分类号: | G06F21/32;G06F21/44;G06K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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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210000 江苏省南京市***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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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共享 单车 禁止 模式 | ||
1.一种共享单车的禁止模式,其特征在于,包括服务端、APP客户端和设置于共享单车的车头部的摄像头,所述摄像头用于当用户使用共享单车时抓拍用户的面部图像,并将图像通过无线连接的方式传输至所述服务端;所述服务端设有脸部识别系统,所述服务端接收到所述摄像头传输的图像数据后,启动所述脸部识别系统对图像进行识别,以判断是否为低龄儿童,当判断用户为低龄儿童时向所述APP客户端发送警告信息,并询问用户是否有正当理由申辩,如果没有则在该次使用结束时锁死该APP客户端;所述APP客户端用于接收所述服务端传输的信息,并在所述服务端发出警告信息时选择是否申辩,以获得或放弃再次使用的权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单车的禁止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端判断用户是否为低龄儿童的方式为:当脸部识别系统的识别参数为1时,所述服务端判断用户为低龄儿童并向APP客户端发送警告信息;当脸部识别系统的识别参数为0时,所述服务端判断用户为非低龄儿童并不向APP客户端发送警告信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单车的禁止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APP客户端拥有至少两次提起申辩的机会。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单车的禁止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端设有特殊通道,以存储具有低龄儿童面部特征的成年人的帐户信息,并为其APP客户端设置开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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